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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关于要求

被扣车辆驾驶人(所有人、管理人)限期接受处理的公告(202606期)

下列车辆(详见附件)因交通违法行为或涉交通事故被我大队依法扣留,至今未来处理,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依法予以公告。请下列车辆驾驶人(所有人、管理人)在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持被扣留机动车的合法证明或补办有关手续后,至慈溪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违法处理中心或相应辖区中队接受处理及领取车辆。逾期仍不来接受处理的,我大队将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附件:2026年6月份公告车辆清单.xls

慈溪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6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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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慈溪公安

编辑 | 范田圆

审核|陈运运 胡孟才

慈溪·智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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