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糖5月验出中联供应的粗油苯骈芘超标7倍(14.7ppb),直接拒收退货。对此,国民党立委吴宗宪认为,这动作就是台糖自己承认“这批原料有问题”。问题是,台糖明知原料有问题,却不通报主管机关?事发后,整个政府体系集体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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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卫福部说:“苯骈芘标准是针对食用油,不是半成品原料。”经济部说:“台糖采购的是原料,免负通报义务。”台糖跟着喊:“原料不算产品,所以免通报!”吴宗宪批,三方口径一致,就是想大事化小、帮台糖脱免责任。
吴宗宪5日在立院质询时指出,食管法第3条早已明定:原料就是食品。官方却连法条定义都敢公然睁眼说瞎话?!
吴宗宪也质疑,113年苏丹红事件,卫福部新闻稿明载:“食品业者于发现原料或产品有危害卫生安全之虞时,应主动停止制造并通报主管机关……”同一个食安法,过去官方解释包含原料;碰到台糖,突然就不包含了。过去可以,碰到台糖就不行?
对于卫福部报告称“苏丹红跟台糖,不能比”。理由是:辣椒粉已是可直接食用的食品、苏丹红是禁用物质;脱胶原油尚未成为可供食用的产品。吴宗宪痛批,真正不能比的,从来不是辣椒粉跟脱胶原油谁是成品。而是“苏丹红事件,你们主动打开警报;台糖案你们却联手把警报关掉。”
对于高检署主任检察官陈宏达重炮轰“通报是法定义务,不能成为淡化法律责任的理由”,更提醒“法治台最大的危险,不是法律没有规定,而是有法不依,或以行政解释架空法律。”吴宗宪强调在讲真话,反观卫福部在质询台上却连食管法第3条都不敢正面解释、闪闪躲躲。这不是法律见解不同,这是政府用两套不同的良心在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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