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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17日凌晨3点,江西抚州一名2岁多患儿因呕吐、腹胀等症状,被家长带至抚州健强第五医院急诊。当日下午2点,患儿由家属自行转院至江西省儿童医院。不幸的是,转院途中患儿突发心脏骤停,到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相关医疗鉴定认定,该病例属于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院承担主要责任,存在漏诊、延误病情、未及时手术治疗等过错。此后,医院被判承担85%责任,赔偿患儿家属146万余元。而首诊医生韩某,则先后受到行政处罚,并因涉嫌医疗事故罪被追究刑事责任。一审、二审法院均作出有罪判决,韩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7月14日,韩某在被羁押一年后,首次公开发声,表示认可诊疗疏漏,但绝不承认严重不负责。此外有质疑指出,医疗事故发生后并没有进行尸检,这在流程上是否合规?对此华东政法大学刑法学教授沈亮告诉看看新闻Knews,在非恶性的刑事犯罪中,尸检往往需要征求当事人家属的意见,此次案件又涉及一名两岁的患儿死亡,未进行尸检也是考虑到了家属的心理承受能力。沈亮还表示,他认为此案的判决书目前呈现的证据链很完整,有五名鉴定专家参与其中。

编辑: 祝闻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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