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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根本,也是推进乡村振兴的关键。近年来,白石山林区基层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调”止争、以“和”促治,成功化解一起土地侵权责任纠纷,有效减轻了当事人诉累,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14年,被告张某在没有征得原告同意的情况下,擅自耕种了李某的承包地。多年来,双方多次协商未果,李某遂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张某返还土地。

案件受理后,考虑到双方当事人是同村邻居,后续仍将长期共处,承办法官并未简单地一判了之。为了从根源上化解矛盾,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效果,法官秉持“和谐共赢,调解为优”的理念,围绕争议焦点开展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经过承办法官的释法析理,厘清权利义务,反复做好思想疏导工作,最终双方当事人就土地返还及支付土地租金达成一致协议,这起土地侵权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该案的成功调解,是白石山林区基层法院秉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理念的生动体现。它不仅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节约了司法资源,更修复了受损的邻里关系,促进了乡村的和谐与稳定,为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