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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网讯:8月2日,徐州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规范管理的通知,要求各物业服务企业、会员单位落实设施维护、违规处理、安全教育等职责,并明确业主与物业的责任边界。

通知提出,物业服务企业需定期巡查集中充电设施,损坏故障及时通知运营企业维修,并在充电区域张贴“充满即挪”“不充电勿占”标识,提升充电位周转效率。

针对公共门厅、疏散走道等区域违规停放充电、飞线充电、入户充电等行为,物业需履行及时劝阻、反复督促、依法报告等程序。对拒不改正、情节严重或态度恶劣的,应立即报告消防救援机构或公安机关。

通知强调,业主(车主)是安全第一责任人,违规引发火灾需承担民事赔偿乃至刑事责任;物业服务企业承担日常巡查、劝阻制止、宣传引导、违规报告等职责,但不替代或免除车主的法定安全义务。

通知明确“五个严禁”禁令:严禁在居民住宅楼内公共门厅、疏散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影响人员疏散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及充电;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为电动自行车充电;严禁损坏、挪用或擅自拆除、停用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的消防设施、器材;严禁电动自行车及其电池入户;严禁在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停放电动自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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