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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已经通过诉讼拿到了胜诉判决,却发现债务人名下的资产所剩无几,判决无法执行到位。回过头来一查,债务人在债务到期后或诉讼期间,将名下土地、房产、股权等资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给了关联方。这种操作直接导致债权人虽然赢了官司,却拿不到钱。那么,面对债务人通过关联交易转移资产的行为,债权人有什么法律手段可以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经典案例
甲公司对乙公司享有2000万元债权,该债权已经2024年8月9日做出的生效裁定确认。
2024年10月29日,乙公司与其关联方丙公司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将乙公司持有的某公司1000万股权以5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是乙公司实际控制人亲属设立的公司。转让完成后,乙公司名下已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甲公司的胜诉裁定无法执行到位。甲公司认为乙公司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将股权转让给关联方,损害了其债权实现,遂起诉请求法院撤销该股权转让行为,并要求丙公司返还股权或折价补偿。
法院认为,乙公司转让的股权市场价值约1000万元,而转让价格仅为500万元,不到市场价值的百分之七十,属于明显不合理的低价。丙公司作为乙公司的关联方,对乙公司负有债务的事实以及该交易的不合理性应当知情。法院最终判决撤销乙公司向丙公司转让股权的行为,丙公司应当返还股权或向乙公司支付相应的折价补偿款。
风险提示
当债务人以放弃债权、无偿转让或明显不合理低价处置财产等方式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时,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上述行为。不过,撤销权的行使有前提条件。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的情形下,受让人必须知道或应当知道该转让行为的存在。而在关联公司之间的交易中,交易双方存在特殊关系,法院会进行穿透式审查。如果转让价格明显偏离市场公允价值,且关联方无法合理解释定价的合理性,法院就可能认定关联方并非善意,从而撤销该交易。交易被撤销后,受让方应当返还财产,无法返还的则需折价补偿。但债权人需要注意,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未行使的,撤销权消灭。
公司治理建议
债权人应如何通过行使撤销权追回被低价转让的资产呢?我们建议:
1、建立债务人资产变动的日常监控机制
债权人应在债权存续期间保持对债务人经营状况和资产情况的持续关注。具体操作上,可以定期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债务人的工商登记信息、股权变更记录,通过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债务人名下的土地、房产变动情况,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检索债务人是否涉诉。对于已知的债务人核心资产,债权人可以定期回访核实资产状态。一旦发现债务人有资产转移迹象,应当立即启动证据固定程序,包括截图保存公示系统信息、调取工商内档资料、查询不动产登记簿等,为后续行使撤销权保留证据。建立监控机制的目的是尽可能在转让行为发生后第一时间发现,以便在法定期限内及时行使撤销权。
2、及时启动撤销权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
债权人发现债务人有以不合理低价转让资产的行为后,应当在法定的一年除斥期间内尽快向法院提起撤销权诉讼。提起诉讼的同时,应当同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冻结受让人名下的受让资产或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如果等到判决生效再申请执行,受让人可能已经将资产再次转让或变现,导致判决无法执行到位。在起诉时,债权人应当将债务人和受让人列为共同被告,诉讼请求应当明确要求撤销转让行为,并要求受让人返还财产或折价补偿。起诉后应密切跟踪案件进展,必要时申请法院调取交易双方的资金流水、内部审批文件等证据,以证明交易价格的不合理性和相对人的主观恶意。
3、积极举证证明交易价格的不合理性与相对人的主观恶意
在撤销权诉讼中,债权人的举证方向应当围绕两个核心:价格不合理和相对人知情。对于价格不合理,债权人应当主动向法院申请对转让标的进行价值评估,或提供同类资产同期市场交易价格作为参照依据。如果转让对价包含了债权抵销等非现金因素,债权人应当审查该债权的真实性、合法性,对于约定利率或违约金过高的债权,应当向法院提出核减主张,剔除超出法定保护标准的部分后再计算实际对价。对于相对人是否知情,债权人应当重点收集交易双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的证据,例如工商信息中披露的股东、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叉任职情况、亲属关系证明等,同时关注受让人后续处置资产的价格,如果受让人短期内高价转售,该价格可以直接作为证明其明知受让时真实市场价值的证据。更多关于债权人撤销权的问题,可参考我们之前发布的《》(点击文章名即可查看)。【合同法研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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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介绍
李 慧
股权高级合伙人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盈科股权高级合伙人/律师
盈科公司法律事务部 主任
盈科人才战略委员会副主任
复旦大学EMBA24级/行动EMBA校长18期
上市公司商学院《企业法律风险》主讲导师
上海律协海事海商专业委员会 委员
上海市工商联数字经济商会会员
上海新联会科创服务团专家律师
上海市侨联青年委员会专家人才
普陀区归国华侨联合会 委员
中级并购交易师、碳排放交易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证券从业资格、基金从业资格
业务领域:公司设立与投资、公司劳动人事合规体系建设、股权激励、股权架构设计、并购与重组、破产清算、商事诉讼等法律事务。
李慧律师,专注于企业法律顾问服务,长期致力于公司法与合规研究,熟悉公司治理结构、内部运营和HR管理事务。
担任多家教育培训业、口腔医疗业、物流业、制造业、传媒业、租赁服务业、住宿餐饮业、软件与信息技术业、珠宝首饰业……等行业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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