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刘岩
“这3万元我收下,剩下的款项和利息,我自愿放弃。”近日,在榆树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刘某在收款凭证上签下了名字。落笔之后,她停顿片刻,又补充了一句:“这么多年了,就让这件事到此为止吧。”对面的于某没有说话,只是轻轻地点了点头。随着执行款交付,一起延续十余年的抚养费纠纷终于画上了句号。
一张调解书,搁置了十余年
刘某与于某曾共同生活并育有一女。双方分开后,孩子最初由父亲于某抚养,后来长期随母亲刘某生活。2014年,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变更抚养关系,约定女儿由刘某抚养,于某每月支付抚养费300元,直至孩子能够独立生活。
300元,这笔钱并不多。然而,生活的变迁、关系的疏远,加之各自组建新的家庭,这笔本应按期支付的费用渐渐被搁置。日积月累,未履行的抚养费达到4.2万余元。2026年,刘某向榆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摆在执行法官单海晶面前的,是一份清晰的生效法律文书,也是一段并不容易厘清的家庭往事。
“我不是不给,实在是有困难”
“法官,这笔钱我认,也愿意给,但能不能给我点时间,让我想想办法?”电话接通后,于某没有回避。他向单海晶说明自己已经再婚,家庭收入并不宽裕,日常开支压力较大,一次性履行全部款项确有困难。
法律义务不能因生活困难而消失,但执行也不能只停留在查控、冻结和扣划上。单海晶一边向于某释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法律后果,督促其尽快筹措资金,一边仔细梳理双方多年来的生活变化。她发现,时间不仅拉长了履行期限,也在双方之间筑起了一道心墙。如果只是机械地采取强制措施,钱或许能够执行到位,但积累多年的情绪未必能够真正消解。
“过去的事,不能再影响孩子”
“抚养费不是普通欠款,它关系到孩子的成长,也是父母不能推卸的责任。”单海晶一次次与于某沟通,要求其拿出履行诚意。几经筹措,于某表示,可以一次性支付3万元,希望刘某能够对剩余款项作出适当让步。
听到这一方案,刘某沉默了许久。这些年,她一个人承担孩子的生活、教育支出,其中的艰辛,只有自己清楚。放弃部分执行款,并不是一个轻松的决定。
单海晶没有急于劝说,而是将于某的履行态度、现实困难以及筹款情况如实告知了刘某。她告诉双方,婚姻和同居关系可以解除,但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责任不会因此消失;执行的目的,不是让两个已经重组的家庭重新陷入对立,而是让迟到的责任得到兑现,让纠纷真正停在这一代,不再影响孩子。
再次沟通时,刘某的语气缓和下来。“孩子已经长大了,我这些年虽然不容易,但现在生活还算稳定。他能把3万元一次性拿出来,也算愿意承担责任。剩下的,我不要了。”最终,于某将3万元执行款一次性交至法院。刘某收到款项后,自愿放弃剩余执行款及相应利息,并确认原调解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全部履行完毕。
初审:刘岩
复审:韩蕊
终审:姚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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