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岩
文丛
心月法师 著
下篇
唯识三十颂
如是已说第二能变。第三能变其相云何。颂曰:
(八)
次第三能变
差别有六种
了境为性相
善不善俱非
"次第三能变,差别有六种”。初能变、二能变讲完了,接下来讲三能变。次,接下来之意,相对于二能变末那识而言。三能变由于不同处有六种,所以说“差别有六种”。 这六种就是指前六识,是能够意识到的范畴。
六识可以“依根而得名”,为眼识、耳识、鼻识、舌识、身识、意识。也可以“从境而立名”,即为色识、声识、香识、味识、触识。不过一般说来,都是从根立名,因为“根”相较于境,有五种特殊的含义,而作为所缘的“境”却没有此五义:
(一)“依根处所,识依而住故”。识是通过根的作用而存在。例如,眼识通过眼根的作用而存在。只要有根,必然就会有识生起的可能。一种色境消失了,眼识还可以见别的色境,可是,如果“根”坏了,则不可能看见。也就是说,眼识、耳识、鼻识、舌识、身识、意识,必须依附于眼根、耳根、鼻根、舌根、身根、意根而生起。
(二)“由根而发”。即,根的变化导向识的作用。例如,眼根的生理变化,会影响眼识的认识作用。但是境的变化绝不会使识丧失了别的作用。
(三)识的种子始终属于根。在阿赖耶识中,识有识种,根有根种,根以种子的形式存在于阿赖耶识中,识种随逐于根种,一旦根的作用显示出来,就会有识的生起。例如,眼识属于眼根,两者缺一不可。盲人有眼识而没有眼根,眼识不能发生作用。死者有眼根而没有眼识,也不能产生作用。
(四)识有助于根。识在分别尘境时,与之相应的苦忧等受,这对“根”有所影响,比如眼睛盯着强光,那就会有难受的感受,这也必然会刺伤眼睛一一眼根。可是,前五识却不能使外在的尘境有所损益,如眼识不可能使外境有所变化。所以,就色境与根而言,识唯能助于根,不能助于色境。
(五)根和识性质相同。比如眼根能照色境,识亦能缘这种色境;根是有情生命的东西,识亦是有情生命体上所表现出来的东西。而识与色境就没有这种关系。
此外,依根立名在任何情形下都不会发生混乱,若依境立名就会发生混乱,如眼根发识缘声境色境,若依境立名,那么这了别识到底是叫色识,还是叫声识呢?之所以依境立名,是因为小乘认为心外有法,心识可以直接了别外境,所以依境立名,如眼识,若依境立名即是色识。大乘说心外无法,所以依根立名。
在前五识中,五识通过各自的“根”知觉分别不同的境界,比如眼识分别色相等,五识各自的作用不相错乱,这是因为根是物质性的,相互之间存在障隔,所以识就没有互用的现象。六识依根而得名,其中前五识依据的是物质,第六识依据的是第七识意根而得名。
前六识里,意识比较独特。意识的分类大致有两类:五俱意识与独头意识,这是根据它自身的特点及与前五识相比较而得出来的。
所谓五俱意识,也就是指意识中的明了意识。明了意识与五识俱时(同时)而起,它能帮助五识生起现行,因为前五识的分别力微劣,必须由此类的意识加以引导,才能对于外境产生了别的作用;又能让五识明了取境,因为前五识不能明了分别所缘境,不能深取所缘境,只有在此类意识的帮助下,才能对于各自所缘的外境,明了而得其自相一一所缘境的内容,这是通过名言概念加以施设的。此外,它还可以引导下一念的寻求意识心的生起。正是因为有这些功能,所以称为五俱意识。从这里,我们也可以大致了解意识与前五识协调缘境、造善恶业的过程。
所谓独头意识,就是指不与前五识同时生起的意识。分为四种,即散位、定中、梦中、乱意识。散位意识,就是凡夫平常的意识,是单独生起的散乱意识,如回忆、预想、比较推测事理等等。定中意识,是指定中修观所用的意识。此类意识的特点是见分行相明了,能深取所缘,但不能帮助前五识生起。梦中意识,指凡夫众生在平常睡觉的时候,虽然前五识停止了活动,但意识还在活动,只是很模糊。乱意识,如精神病患者的意识,或者如人临终时出现的好与不好的现象。
在前六识中,意识不仅是最独特的,也是最重要的,它就是平常所说的能思维、能感受的心。
唯识学认为,意识是依于意根之识,所以称为意识。小乘佛教也有这个说法,但是唯识学认为意根有“等无间缘依”和“俱有依”两种。前者是所有的识共依的;而“俱有依”,即末那识,是第六意识的不共(独特的)依,所以将第六识名为意识。《成唯识论》说:“虽六识身皆依意转,然随不共立意识名,如五识身无相滥过。”意思是说,尽管五识也依意根,但是从第六识是以第七末那(意)为不共所依,所以得名。《成唯识论》又说:“唯依意,故名意识。”意思是说,前五识并非只依子意根,也以五色根为所依。而第六识则无论等无间缘或俱有依,都是只依于意根,所以得名。
意识是识的“了别”作用的代表,它不仅能明了分别事物各自的特点,也能够了别抽象类别的共性,而且可以推理分析、判断善恶、抉择喜恶等等作用。意识缘用广大,普缘三世十八界,一切诸法都是它的所缘,所以又名“广缘识”。它可以观缘过去、现在、未来三世,其思维对象可以遍及一切法,完全没有时间和空间的限制。总之,意识是人的精神生活的重要角色。所有善业、恶业,都是由此而造作决定的,可谓妙用广大。
《成唯识论》说:“意识常现起,除生无想天,及无心二定,睡眠与闷绝。”意思是说,意识只有在五种情况下不现起,即所谓的“五位无心”:即在生无想天(色界天之一,是修无想定所感的异熟果报。生此天者,念想灭尽,仅存色身及不相应行蕴,所以称为无想天)、无心二定(即无想定和灭尽定,使心、心法灭尽的禅定。能于定中使一切心识活动全部停止,以求证得无想果)、睡眠、闷绝(昏迷)的时候无意识,此外总是时常处干活动状态。
前六识里,主要是意识,在凡夫众生的生死轮回的流变中,作用广大:由于了别的意识,导致染净之法,从而导致造作种种行为、形成种种的善恶业,最终因为造就的善恶业,招感苦乐之果。意识所受的业果,唯识学称为“异熟生”。在前六识中,第六识的活动共有五十一种心所和其相应,也就是说,一切心所都和意识相应,所以意识造作善恶业的力量最大。在八识中,只有意识才能摄尽一切心所。《八识规矩颂》中说:“根随信等总相连”,意思是说,只要有意识的生起,随时就会有各种心所相伴着生起。《八识规矩颂》还说:“善恶临时别配之”,意思是说,意识不是长时与某种心所相应,即不是永远地为善或为不善,其性类善恶要看临时的一刹那之念中,是什么样的心所与之配合。也就是说,有情众生的善恶,完全是在一念之间。而众生的一念善恶,能造就种种的流转生死之业,众生藉此一念善恶之因,决定了各自生命的升与沉。所以,对于第六意识的把握至关重要。
《八识规矩颂》中说:“动身发语独为最。”“动身”就是指身体的行为造作,即身业;“发语”是指语言表达行为,即语业。而身语二业的推动者就是意识相应的思心所。意业是身语业的根本,一切善恶业皆根源于此第六意识的思心所,所以一切业皆是以思心所为体,而身语不过相当于作业的工具。业力是注重内在的心理动机,而不是仅拘泥于外表的作业行为。凡夫有情生死相续,轮转五趣皆是由此意识的思心所造就的业力所牵引,并且,意识还能受业,即承受业报,作为异熟生,自作自受。由此可知,意识在人类的日常生活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同样,行人修学佛法,修习无漏圣道,也需要这意识作主导。所以,若能很好地利用它,就可能超凡人入圣,转识成智。总之,造业的主体是意识,而不是其余的什么心识,前五识仅能随转发业,起辅助的作用。
“了境为性相”。了,了别;性,指体性;相,指行相二能变时,有“思量为性相”之说,“思量”是二能变的特点;本句的“了境”则是三能变的特点。前六识以了别境界为体性和行相。如眼识了别色境,耳识了别声境,鼻识了别香境、舌识了别味境,身识了别触境,意识了别法境。我们在前面说过,“识”的意义之一就是了别,但为什么只将前六识作为了别识呢?这是因为了别有粗了别和细了别的区别,且前六识都是缘粗显易知的境界。所以,自古以来,常将意识与前五识作为一类。而第七识和第八识的了别却微细难知。
“善不善俱非”。这又是说三性,即善、不善、无记。所谓三性,《成唯识论》卷五云:“能为此世、他世顺益,故名为善.....能为此世、他世违损,故名不善......于善、不善,益、损义中,不可记别,故名无记。此六转识,若与信等十一相应,是善性摄;与无惭等十法相应,不善性摄;俱不相应,无记性摄。”无记在哪呢?无记就是“俱非”。《成唯识论》卷五云:“俱非者,非善不善,故名俱非。”意思是说,六识通于善、不善和无记三性。前五识也有善或不善的行为,但前五识的认识属于现量(直觉),这一过程非常短暂,所以它们的活动多是在意识引导下进行。《八识规矩颂》中说:“性境现量通三性。”性境是前五识所缘的境界,这是一种没有情绪分别的客观存在,是如实呈现的心灵影像。但是第六意识就不同了。前五识的认识属于直觉,而第六意识是对事物作出了判断,所以不再是现量,而是比量(推理)和非量(错误的认识)的范畴。正因为前五识没有能力主动行善或作恶,第六意识能缘为比量和非量,所以导致善恶行为。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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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 照 瑛
审核| 永 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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