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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第二次机会何以可能

——读《美国个人破产改革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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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若薇

烟台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研究员

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研究员陈夏红与其学生温紫欣历时数年策划、翻译的《美国个人破产改革报告》出版,再一次把我们的视角对准美国个人破产制度改革历程。

本书翻译自美国破产学会于2019年发布的《美国个人破产改革报告》,报告由美国破产学会个人破产委员会耗时三年完成,是对美国现行个人破产制度最全面、最深刻的一次“病理诊断”。彼时,距离美国2005年《破产滥用防止及消费者保护法》的改革已过去14年。那场改革以防止个人破产制度被滥用为核心,引入了收入测试、强制信用咨询、限制住房豁免等制度,大幅抬高了个人申请破产的门槛。十余年后,美国破产学会个人破产委员会对改革效果给出消极评价:2005年改革不仅没能有效识别制度滥用者,反而制造了新的不公,大量真正需要救济的人被挡在破产程序之外。个人破产制度改革如果仅关注如何防范制度滥用,可能会背离立法目标,当前的改革需要让“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真正获得第二次机会。

这部译著的出版,区别于纯粹的法条译介,报告本身立足美国百年改革经验,基于美国司法实践效果、理论界和实务届的书面意见,以及数十次会议形成的讨论结果,辩证分析当前美国个人破产制度的利弊,因此兼具史料性、实务性和借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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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两国差异化法律实施场景

作为一份改革报告,本书打破认知偏差,跳出法条堆砌,引用大量的司法判例和实证数据,解释立法博弈过程,展现美国个人破产制度运行真实状态。其中,“促进新生”部分主要关注免责和豁免财产,“提高债权人确定性并降低成本”则协调债权人对债务人重新开始的影响力,“促进高效进入破产程序”关注破产程序准入门槛降低与律师定价调整,“使第13章程序为所有利益相关者所用”着眼于种族、性别不平等和债务人重整中的贷款偿还,最后一章“系统问题”规范管理人报酬和破产审判。

笔者阅读本书的最直接感受,是报告中所讨论问题的细致程度超出预期。报告虽然只设置了五个章节,但涉及的规则修改建议细化到法官裁判理念更新、判例用语解释和《联邦破产程序规则》辅助。首先,委员会针对不同类型的债务免责提出了精细化法律改革建议,包括:除了被证明“过度艰难”(极高标准)教育贷款可以免责外,应允许其他教育贷款在首笔还款7年后可以免责;破产申请后的物业费应纳入免责范围;不可免责的“税收申报”认定标准应调整为“评估前提交”。其次,为提高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的债权清偿确定性,对“自动冻结”与债权人申请前占有债务人财产的冲突,破产申请后债权人向管理人“交出”债务人财产的标准,委员会都提出了有针对性的修正方向。最后,在破产审判规范性方面,委员会提出了规范个人破产商事债务人报告、破产后信用报告和案件档案整理归档的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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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破产共同性制度构造需求

本书的报告撰写坚持中立立场,客观呈现了美国个人破产改革的成效,比如遏制程序滥用、规范市场信用等,同时也毫不避讳地指出制度存在的问题,包括抬高弱势群体救济门槛和司法成本攀升等。

当前,企业破产规则在国际贸易、跨国公司和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估影响下逐渐趋同,而个人破产制度的国家和地域色彩使其在世界范围内达成共识较为艰难,这是因为个人债务所引发的社会问题并非是单纯的法律问题,也无法只通过破产法来解决。不过,在债权人生存权益保障、债权人清偿效率提升、市场主体平等保护等方面,中美两国在个人破产制度构建和改革过程中的规则设计需求,也有一定共性。

一方面,本书提出的所有改革建议,都贯穿着在个人破产案件中平衡债权人和债务人利益的理念和原则。比如,为了降低破产程序准入门槛,委员会建议删除适格债务人申请后的信用咨询要求,在收入测试中减少相关文件要求;但是进入重整程序的中位以上债务人的担保性债务扣减要更为谨慎,需要明确“合理且必要”的标准;以及重构第13章,提高重整成功率。美国第13章计划完成率低,约只有三分之一成功获得债务免责。委员会建议将第13章改为更灵活的重整程序,并允许在出现失业等情况下转为第7章,降低债务人失败风险。

另一方面,本书中提到的个人破产滥用监管措施能够为防范“逃废债”的机制构建提供思路。尽管防止个人利用破产制度逃债并不是美国个人破产改革的首要问题,但通读本书,笔者发现在美国现行制度的各种细节里,各类监管主体参与、以规则形成监管标准、配合信用制度与刑事措施,已经搭建了较为完善的防控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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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镜鉴的反思与展望

本书以2005年《破产滥用防止及消费者保护法》为核心,解读改革的立法背景、争议焦点与制度修正。委员会仅针对现有破产法和程序性规则的实施情况进行立法论层面的分析,并未揭示破产规则本身与个人破产申请情况之间的内在联系。尤其是,书中引入实证研究和交叉性分析,探讨种族和性别歧视问题,揭示了破产法并不是一部中立的技术性法律,它在运行中会被既有的社会结构所裹挟,可能会放大弱者本就承受的不公,因此,如何通过规则设计来切实赋予个人破产的债务人第二次机会、帮助其重新开始,更加考验立法者和改革者的智慧。

就译著本身而言,陈夏红和温紫欣展现出了极高的专业素养。书中术语准确、注释细致,并附有译者导读,为中文读者架设了理解美国个人破产制度的桥梁。本书最具启蒙价值之处,是它反复重申,破产体系的终极目标不是甄别出极少数的滥用者,而是为绝大多数的诚实债务人提供有效的债务解脱与经济再生机会。当然,中译本读来也略有遗憾。一方面,报告原文公布至今已过7年,美国的个人破产案件审理和制度发展的最新情况,作为译著来说很难在书中提及。另一方面,报告脱胎于美国联邦制、判例法和消费信贷文化语境,对读者而言,阅读获得感会更强。

需要注意,书中反复提及美国破产程序实施的地域差异长期存在,但委员会认为,应将“统一”作为理想的破产体系追求的目标。笔者认为,社会对个人债务问题化解需要以发展性眼光来看待,在个人破产制度统一立法加速推进的当下,这部译著的出版正当其时。未来,理论与实务界可以本书作为研究基础,进一步深化域外制度研究,帮助诚信债务人“重生”,维护市场信用秩序,切实化解社会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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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法治周末报

设计排版:信息中心

校对审核:第三编辑部

审批签发:社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