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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受益所有人信息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2024〕第3号发布,以下简称《办法》),备案主体应依法依规完成受益所有人信息备案,现将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备案主体

在雅安市注册成立的公司、合伙企业以及外国公司分支机构。

二、备案时间

2024 年 11 月 1 日前已在登记机关完成登记注册但未办理受益所有人信息备案的存量市场主体,请尽快完成备案;

2024 年 11 月 1 日之后新登记设立的备案主体,在办理登记环节同步完成受益所有人信息备案。

备案主体受益所有人信息发生变化,或者不再符合《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承诺免报条件的,应当自发生变化或者不符合承诺免报条件之日起30日内,通过相关登记注册系统备案受益所有人信息。

三、备案途径

备案主体可登录“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网址:http://scjgj.sc.gov.cn/),选择“政务服务”-“网上办事大厅”-“法人登录”-“受益所有人备案”-“更新/补正”进行填报。完成后点击“提交”,系统显示“提交成功”,则受益所有人信息备案完成。

四、备案内容

备案主体备案受益所有人信息时,应当填报下列信息。

(一)姓名;

(二)性别;

(三)国籍;

(四)出生日期;

(五)经常居住地或者工作单位地址;

(六)联系方式;

(七)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种类、号码、有效期限;

(八)受益所有权关系类型以及形成日期、终止日期(如有)。

存在《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情形的,还应当填报持有股权、股份或者合伙权益的比例;存在《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还应当填报收益权、表决权的比例;存在《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情形的,还应当填报实际控制的方式。

五、“承诺后免报”的简化措施

注册资本(出资额)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或者等值外币)且股东、合伙人全部为自然人的备案主体,如果不存在股东、合伙人以外的自然人对其实际控制或者从其获取收益,也不存在通过股权、合伙权益以外的方式对其实施控制或者从其获取收益的情形,在系统中勾选承诺书后免于备案受益所有人信息。

六、无需备案及暂免备案情形

个体工商户无需备案受益所有人。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及其分支机构,以及境内公司、合伙企业的分支机构暂免备案。

七、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办法》第十四条相关规定,备案主体未按照规定办理受益所有人信息备案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备案主体备案的受益所有人信息不准确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八、咨询方式

全国统一咨询服务热线:021-58899966(服务时间:法定工作日9:00-17:00)。

本地专线:中国人民银行雅安市分行,0835-2829768;雅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0835-2227341(服务时间:法定工作日9:00-17:00)。

也可前往各县区登记机关窗口、各银行对公业务窗口现场咨询。

雅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雅安市分行

2026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