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知了事件,在网上已经吵吵闹闹愈演愈烈,很多人都认为是某为的一次公关翻车。
我觉得如果简简单单的说"翻车"太轻了。公关翻车最多算操作层面的事情,而这一次,我更觉得这是一次战略路径的选择错误。
从某种意义上,某为用了理所应当法律维权,去解决一个文化传播问题,而这,恰恰是它在自媒体传播如此便捷的时代,犯的一个致命的战略错误决定。
事情其实非常简单:
本就是网友们玩梗的凑巧,传统玩具知了,一拉绳哇哇响,拼夕夕上5毛8左右一个,如果不是这次事件,我想大部分人都不知道这是个啥玩意。
然而,就因为这个哇哇响,被网友觉得和余先生在某款车型发布会上的那声“哇”很像,二创的时候配上“1000万以内最好的玩具”,就这么莫名其妙的在网络上爆火了。
按照道理,余先生应该很高兴,这免费的破天流量,稍微用点心,就能转化为超级牛批的营销事件,而且关键是免费,免费,免费
然而,事情既然朝另一个方向发展了,而且发展的我估计余先生都始料不及,某为的法务团队既然选择了投诉,当然投诉的是“"恶搞、侵犯声音肖像"的视频”,可是网友们可不这么认为,他们认为你跟一个玩具杠上了,而且是一个巨便宜还不为多少人知的玩具。
好了,某为的法务对吗?按照法律逻辑,一定没有错,名誉权侵权,不以直接点名为前提,只要通过特定语境加上特定元素,让别人能立马产生联想,并对号入座,且形成了规模化传播,就有可能构成商誉损害。
你看,某为的法务投诉这个视频,从法理上一点问题都没有,然而,他只算到了商誉被侵的危害,并没有算到自身的影响力那么大,更没想到画风变了。
我相信投诉的初衷是灭火,谁知道火越浇越大,某为通过法务手段各种删帖,大量视频被法律的正义下架,然而,却把本来是一个特别小的事情,搞成了全民时间。
越删,越多人发"据说要被下架"的视频。越禁,越多人反向去搜"竹知了到底什么声"。心理学管这叫禁果效应,传播学管这叫史翠珊效应。
竹知了的周销量暴涨,有网友粗略估算累计卖出700多万件。引发商家连夜改标题,叫"玄武之声",叫"XX领先知了"。
某为肯定没想到,自己的正义维权,怎么就成了年度最猛的一次反向带货。
我无意去分析更多的这个案例,而某为的声誉至少在这一次公关事件面前,跌落了许多,有兴趣的自己去看看类似视频里的评论区,就知道造成的负面影响有多大,甚至许多人都表示再也不买某为的产品了。
我想说的是,这个事件对所有品牌人格化的公司,最应该记住的三个方面:
一、接不住的梗,别硬接。如果法务和公关团队没有能力去判断可能的舆论走向,以及评估事件极限情况下的应对能力,那就尽量不要去硬接。
雷军的"Are you OK"被全网鬼畜,看看人家小米咋做的?把这鬼畜版权买下变成铃声,雷老板更是亲自下场,变成了人格化的标签,同时也成了小米的品牌资产。
李想也是,入驻抖音的时候,开场就玩"听我讲完"的梗,不伤大雅的自嘲比他嘲,在这个时代更容易人们,尤其是年轻人接受,不端着,放下身价,去和用户做朋友,而不是把用户当成被收割的冤种。
二、法务思维和公关思维。法务在做这种涉及到公关事件的处理上,最好还是征求一下专业公关的意见。不能法务管杀,让公关来管埋,有的时候,遇到一个不专业的公关,会反过来把法务埋了的。这次事件其实就是个典型。
三、强弱叙事是舆情里最危险的禁区。郭德 纲说过,比如我和火箭专家说,你那火箭不行,燃料不好,我认为得烧柴……如果那科学家拿正眼看我一眼,那他就输了。
什么意思?就是作为巨头,你的影响力是很大的,面对微小个体的时候,要有包容精神,你非得拿起法律武器去跟弱小争辩是非,这个是多少传播都求之不得的素材来源,我估计某为没看过“遇见小面”的案例,要是看了,估计不会出这个昏招。如此,某为呀,你的公关部门绩效该好好考核考核了!
一个知了玩具事件最终都会随着时间的推移慢慢被人遗忘,但公关课,法务课,真的是所有人应该好好去总结的,这些年,从西贝、到雷军的反噬、再到遇见小面,历史总是在惊人的重复,为什么呢?
互联网上真的没有新鲜事了吗?
图片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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