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一辆租来的车

14名未成年轮番驾驶

全无证驾驶、隐患四伏!

租车人直接吊销驾照

7月27日,北海市公安局交管支队海城大队民警接到一辆小轿车驾驶人涉嫌无证驾驶的预警,迅速联合指挥大队迅速开展溯源查处。

经核查,涉事车辆归属北海某汽车租赁公司,该车于7月14日由文某明承租,随后文某明将车辆交由未成年人梁某彬驾驶。在7月15日至27日期间,该车先后由梁某彬等14名未成年人在北海市区内轮流驾驶,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极大。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随后,办案民警先后传唤文某明、梁某彬等13名涉案人员到海城大队接受调查处理。民警对所有涉案人员以及未成年人监护人开展严肃警示教育,督促监护人落实监护责任。

北海公安交管依法作出处罚:对违规将机动车交由无驾驶证人员驾驶的文某明处以200元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对梁某彬等12名无证驾驶的未成年人分别处以1500元罚款

目前,案件在进一步办理当中。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法律链接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四条中关于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年龄规定: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一致时的侵权责任】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有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情形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情形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 【监护人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交强险垫付与追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未成年人因为生理和心理条件不成熟

缺乏交通安全意识,判断能力较弱

除了公安机关交管部门管控

社会、监护人、租赁公司

需压实交通安全教育与源头管控主体责任

公安交管部门提示

机动车租赁公司及承租人须严格核验驾驶人资质,严禁将车辆交给未取得驾驶证的人员驾驶;未成年人监护人要履行好监管责任,切勿放任未成年人违法驾车上路。

无证驾驶危害极大,一经查获将依法从严处理,切勿心存侥幸。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责任编辑:廖旭峰 钟春

值班编辑:宾鹏伟

内容来源:北海交警微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