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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特别关注栏目第189-3期

2026年8月6日,贵州省罗甸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罗甸县人民医院原急诊科主任王行智受贿一案。对被告人王行智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对被告人王行智退缴在案的全部受贿所得赃款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9年至2019年期间,被告人王行智利用担任罗甸县人民医院外科骨科组负责人、外科副主任(负责骨科业务)、骨科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骨科耗材选择供应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05万余元。

罗甸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行智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王行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主动交代办案机关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退缴全部受贿所得,自愿认罪认罚,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和从宽处理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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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王行智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罗甸县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县医疗卫健系统100余名干部旁听庭审。

稿件来源:罗甸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彭东俊

说明:本文为今天第3次推送,为区分,加了-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