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5日上午,海南省临高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违法发放贷款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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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机关指控,2020年至2024年间,被告人钟某1利用其担任琼海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琼海农信社”)党委书记、理事长的职务便利,在贷款业务方面为多名请托人提供帮助,收受财物共计500万余元。其间安排王某某、钟某2帮其收取受贿款。其中,2022年间,被告人钟某1利用其担任琼海农信社党委书记、理事长的职务,在明知卿某某在海南农信社系统存在关联贷款,卿某某实际控制的海南某公司的贷款申请已超过琼海农信社授信额度的情况下,授意其下属不按规定上报省农信社审批,让下属超权限审批卿某某以海南某公司作为贷款主体向琼海市农信社申请贷款。在钟某1的帮助下,琼海农信社和海南某公司签订贷款合同并放款5000余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钟某1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被告人王某某、被告人钟某2与钟某1共同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钟某1身为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特别巨大并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违法发放贷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现场,在合议庭的主持下,整个庭审有序进行,三名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充分发表了意见,本案将择期宣判。
来源:文澜法苑
编辑:戴玉春
审核:郑伟、孙殿洋
监制:孙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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