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有个网友问我,公职人员收受贿赂,有的是违纪,有的则是犯罪,那么受贿达到多少钱是犯罪呢?
根据《刑法》和配套的司法解释,关于公职人员受贿,法律上是有明确数字界线的。入罪门槛就是3万元。具体点讲,分这么几档:
收3万到20万以下,属于“数额较大”,直接构成犯罪,量刑是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还得交罚金;到了20万到300万以下,那就属于“数额巨大”,刑期直接跳到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同时要没收财产或者交罚金;要是收了300万以上,妥妥的“数额特别巨大”,起步就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也是有可能的,罚金和没收财产也跑不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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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时候有人可能会动点小心思,觉得收个一万两万的,打打擦边球总没事吧。这个想法其实挺危险的。司法解释里还留了一条口子,就算收的钱在一万到三万之间,只要有特定情节,照样追究刑事责任。比如多次主动索贿,或者帮人家搞不正当利益造成了实际损失,再比如帮人跑官要官搞职务调整,这些情况哪怕金额不大,也足够让你栽跟头。所以说,收礼金这事儿光看数字不行,关键看有没有帮人办事,有没有特定的关系情节。退一步讲,就算金额够不上刑事立案,只要查实了,党纪政务处分是绝对躲不掉的。
说完收钱的,送钱的也别觉得事不关己。受贿罪在《刑法》第385条里写得明明白白: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伸手问别人要钱,或者收了人家的钱帮人家办事,这就是受贿。经济往来里收各种名目的回扣、手续费,自己揣腰包的,也一样按受贿处理。而行贿罪,《刑法》第389条也摆在那儿:为了捞不正当的好处,主动给国家工作人员送钱送物,就是行贿。数额大的,或者违反规定给回扣、手续费的,全算行贿。处罚方面,行贿罪轻的判三年以下加罚金,情节严重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特别严重的十年以上甚至无期徒刑,罚金和没收财产都跟着来。行贿数额在3万元以上就得追究刑责,1万以上不满3万但有前面说的那些特殊情节的,也一样立案。
国家现在这个政策方向已经说得再明白不过了,叫“受贿行贿一起查”。以前很多人有个错觉,觉得查就查收钱的,送钱的没人管,现在完全不是那么回事了,送钱的一样被追着打,所以不管你是收的一方还是送的一方,最好都别抱着侥幸心理。
最后再提醒几句实在话。数额不是唯一标准,3万是道硬杠杠,但多次收小钱累计到3万一样犯罪,另外有些情节特别恶劣的,钱不够数照样能办你。财物的范围也比一般人想的宽,别光盯着现金、礼品,装修房子、免债、会员卡、旅游、玉石字画,只要能折成钱的都算,连股票的预期收益现在也能算进去,想变着花样收东西钻空子基本没戏。主动索贿和被动收钱性质完全不同,索贿法律明确要从重处理,而且索贿不需要“为他人谋利”这个条件就能定罪。逢年过节的红包也别拿人情往来当挡箭牌,金额大了或者跟职务挂钩,一样出事,尤其上下级、管理服务对象之间的所谓感情投资,收3万以上就可能被认定为受贿。收钱没办事算不算?一样算,只要收了钱,知道对方有求于你,法律上就视为你承诺帮人办事了,哪怕你啥也没做,照样算受贿。
红线都划得清清楚楚的,谁也别心存侥幸,到头来吃亏的还是自己。守住底线,这才是最踏实的路子,现在这形势下,谁想蒙混过关,终究是过不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