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日,德州市司法局对位于临邑的一家律师事务所,作出处罚决定。而这也是司法局今年以来的首个处罚。
据了解,山东臻美律师事务所,指派不同律师在同一民间借贷纠纷中分别代理原告和被告,收取代理费共计7000元。尽管双方事后均出具了《利益冲突豁免函》,但司法局仍认定其行为违法。
“利益冲突豁免”不能完全免除律所的合规责任。 即便当事人知情同意,律所仍负有主动审查和避免冲突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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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因违规接受利益冲突案件被没收违法所得,是法律明文规定的行政处罚措施。它既是对违法执业行为的惩戒,也是对行业规范的维护,更是对当事人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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