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不知道,行政诉讼里藏着一条普通人很少留意的合法主张权益的捷径:打行政不作为的官司,往往比告行政违法要容易得多,不少懂门道的人靠这个少走了好几年的弯路。

不少人一听说“民告官”就犯怵,觉得自己没背景肯定赢不了,其实根本不是这么回事。打行政不作为的官司,本身就占了天然优势。

毕竟行政违法还常有各种解释空间,但“不作为”的事实明摆着,对方能辩解的余地其实很小。

更省心的是,行政诉讼本身就有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则,你根本不用累死累活把对方违法的证据全找齐——证明自己行为合法的担子,全在行政机关那边。

要是对方逾期不交证据,或者根本拿不出自己已经履职的依据,法院可以直接判他败诉。

最实在的是,这类官司诉讼费才50块,一杯奶茶钱就能启动权益主张流程,几乎没什么成本。很多人以为打这种官司要准备厚厚一摞证据,其实只要凑齐四样,赢面就已经很大:

一是你当初给对方交过书面履职申请的记录;

二是能证明对方确实签收了这份申请;

三是早就超过了法律规定的办理期限;

四是对方到现在连一份正式的书面答复都没给过你。

只要这四样都齐了,哪怕对方拿“工作太忙”“你材料不全”当借口,法院基本都不会采信。很多时候案子刚立完,对方就会主动找上门来协商解决问题。

你这边要做的基础举证也特别简单,只要证明三件事:你和申请的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对方的不作为确实侵害了你的合法权益、你当初确实提交过申请。

要是因为行政机关自己登记混乱,导致你拿不出申请记录,那责任全在他们,根本不用你担。

不过有几个红线绝对不能碰,不然很可能白跑一趟:

第一,不能是纯公益性质的举报,必须是你自己的合法权益实实在在受到了影响,和申请事项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才有原告资格;

第二,被告绝对不能告错,必须找对这件事有法定职责的部门,要是告了一个根本管不着这事的单位,起诉会直接被驳回;

第三,千万别急着起诉,一定要等法定或者合理的办理期限完全过了再递材料,期限没到就去告,法院根本不会受理。

还有几个关键细节,记下来能帮你避开九成的坑:

同一个事由别重复起诉,告过一次再递状子,法院直接不会接;

一定要记牢六个月的法定起诉期限,过了这个时间,哪怕你再有理,法律也很难再帮到你;

有些你自己根本拿不到的行政机关内部档案,不用自己硬跑,直接申请法院调取就行;

开庭的时候不用跟对方扯东扯西,就盯着程序上的漏洞说。只要对方出现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越权、滥用职权、行为明显不当这六种情况里的任意一种,法院就可以判他们撤销原有行为。

说句实在的,很多普通人碰到行政机关推诿扯皮,第一反应就是自认倒霉,其实花50块钱走个程序,不少拖了好几年的事,半个月就给你解决了。

你们有没有碰到过相关部门拖着不办事的糟心经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