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场资讯
(来源:银川晚报)
8月6日
银川市扫黑除恶斗争专项工作小组
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涉黑涉恶举报线索
具体内容如下
线索征集范围
(一)利用网络平台有组织地实施裸聊敲诈、非法放贷、非法催收、舆情敲诈、恶意索赔、强迫消费、劳务碰瓷、色情敲诈、碰瓷敲诈、网络暴力等涉黑涉恶犯罪及相关犯罪。
(二)跟踪滋扰、威胁恐吓、敲诈勒索等“软暴力”涉黑涉恶犯罪。
(三)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把持基层政权、破坏选举、侵吞集体资产、欺压残害群众的“村霸”“乡霸”;垄断资源、强揽工程、恶意竞标、滥开滥采的“沙霸”“矿霸”;垄断经营、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干扰破坏工程建设的“街霸” “市霸”等黑恶犯罪。
(四)制贩毒品、开设赌场、组织卖淫等黄赌毒黑合流的犯罪团伙和境内外黑恶势力勾连犯罪。
(五)操纵控制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黑恶团伙。
(六)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相勾连的新型涉网黑恶犯罪。
(七)制造、贩卖、走私枪支及危爆物品等涉枪涉爆黑恶犯罪。
(八)其他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
举报须知
(一)举报人检举、揭发、提供的线索要尽量详细,应当包括被举报人的基本情况,违法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过程等主要事实以及相关证据材料。
(二)举报人对检举、揭发、提供线索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构和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和诬陷他人。凡检举、揭发涉黑涉恶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公安机关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奖励;对谎报或借举报之名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
(三)提倡实名举报,对举报者、提供线索者,公安机关将严格保密,依法保护。对打击报复举报人、控告人的,坚决依法从严惩处。
(四)凡参与违法犯罪人员,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积极退赃、检举同案人员的,依法可以从轻、减轻处罚;凡包庇窝藏犯罪分子、为犯罪分子通风报信、帮助毁灭或伪造犯罪证据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举报方式
兴庆区:0951-6719021
金凤区:0951-5014495
西夏区:0951-3851012
灵武市:0951-4665097
永宁县:0951-8012769
贺兰县:0951-8061316
银川市:0951-5020752
举报时间:工作日 09:00-12:00 14:00-18:00
统一举报平台:全国扫黑办12337举报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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