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周至县人民法院依托最高人民法院执行事项委托系统,与云南省富宁县人民法院跨域联动、协同发力,成功扣押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件的涉案车辆,并通过全流程线上委托完成车辆评估、拍卖及过户交付,切实维护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案件回放:异地执行陷入“查人找物”困局
李某与朱某因民间借贷纠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朱某偿还李某欠款80万元。判决生效后,朱某未主动履行给付义务,李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通过全国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朱某名下银行存款、车辆等财产信息进行全面查询,但未发现足额可供执行的本地财产。因朱某长期居住于云南省富宁县,执行法院与被执行人分处两地,传统异地执行面临路途遥远、对当地情况不熟悉等现实困难。查人找物陷入困境,案件一时难以推进。
面对僵局,执行法官调整策略,积极与申请执行人李某沟通,告知其有权提供财产线索并协助法院查找被执行人财产。李某反馈,朱某名下有一辆轿车,长期在富宁县范围内活动。执行法官核实该车辆信息后,确认该车辆确属朱某名下可供执行财产,遂指导李某持续关注车辆具体停放位置和活动轨迹,为后续精准扣押做好准备。
线上委托:执行事项委托系统架起协作桥梁
5月6日,执行法官根据李某提供的车辆近期活动轨迹,基本锁定车辆常在富宁县某区域频繁出现。当日,执行法官严格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事项委托工作的相关规定,通过最高人民法院执行事项委托系统,向富宁县人民法院发出委托执行函,请求协助扣押该车辆,并附上车辆信息、位置线索及相关法律文书。
本次委托全程通过执行办案系统发起和办理,执行法官在办案系统事项委托模块中,准确录入了委托法院与受托法院名称、案号、委托事项、办理期限、承办人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并附相关法律文书,经审批后推送至人民法院执行事项委托系统。
5月7日,富宁县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后,第一时间启动协作响应机制,迅速组织骨干力量研判案情,指派专人核查委托函、查封裁定书、案件卷宗等材料,确认文书效力,并与申请执行人李某取得联系,核实车辆实时位置。
5月8日上午,根据李某提供的准确停车位置,富宁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迅速出击,成功将涉案车辆扣押至该院指定停车场。从委托发出到扣押成功,仅用时2天,充分彰显了跨域协作的高效性。
全流程线上委托:从扣押到交付无缝衔接
车辆成功扣押后,周至法院继续依托执行事项委托系统,将后续财产处置工作逐一委托富宁县法院协助办理:
5月11日,委托富宁县法院协助完成车辆现状勘查、评估机构现场勘验等工作(执行法院事前已与评估机构对接,确保委托后第一时间进场);
5月13日,评估机构出具正式评估报告,执行法院随即通过司法网络拍卖平台启动网络拍卖;
5月29日,车辆经公开竞价成功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价款;
6月8日,执行法院再次委托富宁县法院协助办理车辆过户及实体交付手续;
6月25日,富宁县法院协助将车辆顺利过户至买受人名下并完成现场交接。
至此,该涉案车辆从扣押到最终交付买受人,全程依托线上平台委托,各环节紧密衔接,未出现任何脱节或延误。
典型意义:全国法院“一盘棋”,智慧执行破壁垒
本案是跨域执行协作的生动实践,充分彰显了以下重要意义:
一是“全国法院是一家”的协作精神落地见效。周至法院与富宁县法院打破地域界限、紧密配合,从委托发出到车辆扣押仅用时2天,以“快、准、严”的作风顺利完成跨域执行任务。正如相关案例所述,这份通过系统流转的电子文书,不仅是一份程序上的委托,更是一份沉甸甸的、跨越地域的信任。“全国法院是一家,兄弟法院的困难就是我们的困难”——这不仅是一句口号,更是融入行动的信条。
二是智慧执行系统彰显强大效能。执行法官熟练运用最高人民法院执行事项委托系统,将传统需要执行干警千里奔波的异地执行工作,转变为线上委托、当地协同的高效模式,实现了 “数据多跑路,执行少跑腿”。从查控、扣押到拍卖、交付,全流程依托线上平台委托办理,彻底改变了过去执行效率低、跨域办案难的局面。
三是形成可复制的异地财产处置样本。本案中,执行法官通过引导申请人协助查找财产线索,有效弥补了异地信息不对称的短板;通过全流程线上委托,确保了财产处置各环节的高效衔接。这一做法为破解异地执行中财产查控难、处置难、交付难等问题提供了可推广、可复制的实践样本。
下一步,周至法院将持续深化跨域执行协作机制,用足用好信息化执行手段,灵活运用各类强制措施,切实将“纸上权益”兑现为“真金白银”,打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
来源:周至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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