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女士在患肺癌休养期间,意外发现相伴21年的丈夫唐先生,与第三者在上海一家三甲医院 伪造结婚证 并培育了冷冻胚胎。朱女士在得知后,坚持要求院方销毁该胚胎。最新进展是,男方唐先生向媒体表示,胚胎已销毁。
估计很多人都有模模糊糊的感觉,这事有多不合理的地方。不合情理之处,必有可探究、可讨论之处。
当然,一个失去理智的情人,无论如何要求一个冷冻胚胎,这种非理性的原因也可能存在的。不过,更可能的原因,还是应该符合理性,符合逻辑,符合常识的。
其实,并不太想写这些事。有朋友建议我,说你要多写财经、科技,这种社会人情要少写,伤害形象。但也有人说,你是中国分析这些微妙复杂的人情世故伦理最好的。有时候的确忍不住,那就当写财经科技是工作,写社会人情算生活吧。
一个媒体群聊销毁胚胎案,大家的看法并不像网络上流传的那么一边倒。有人就说,媒体被吹狗哨了。
心理学里,这个词指一种隐蔽的精神操控、隐性拿捏。狗哨的高频声音,人类听不见,只有狗狗能精准接收。对方说出的话,暗藏能刺激接收方的暗示、兴奋点。然后,狗狗就不顾一切的冲上去了。这件事当然充满了刺激舆论的点,但媒体没有深入的挖掘细节,多方面的考证,更重要的是,大家仿佛都失去了对现实的嗅觉,什么事情,都是政治正确当先。
政治正确不需要智力含量,只需引领愤怒,带来流量,但对现实的嗅觉,需要知识、生活经验、分析。凭着有限的材料,通过分析,还是能得到一些可能的结论的。
当然,需要声明的是,以下都是根据已有材料的推断,并不代表是事实、
先看朱女士这边。网络流传的说法是,朱女士要销毁胚胎,是为了给自己女儿争财产,避免将来多一个弟弟妹妹争财产。
但是,离婚之后,没人能阻止弟弟妹妹的出生。
其次,法律规定的继承权,是一种“方便之道”,即在没有任何遗嘱的情况下,为了避免亲戚儿女争遗产打破头,就规定了一种先后秩序。但这并不等于,父母的财产本来就属于儿女的。
换句话说,遗嘱,财产所有人的意志仍然是第一位的。父母可以选择不给子女一分钱遗产。
一方面,男方的非婚生子与女方的遗产没有直接的法律继承关系,所以,朱女士可以把自己的遗产只给女儿。更何况可以通过遗嘱确定。另一边,而男方的非婚子,得到男方的多少遗产,朱女士再怎么做,都没有任何影响。
所以,朱女士的诉求,根本达不到所谓帮女儿争家产的目的。当然,朱女士可以只是“为了出一口气”,朱女士并未控诉丈夫对自己的治疗没有尽力,但对冷冻胚胎也足以让她生气。
这种特殊情况下的夫妻关系,是一个没有标准答案的伦理问题,暂且不说。无论如何,出气,只能解释朱女士的行为,却无法解释男方的行为。
男方和第三者想要一个孩子,最安全的办法,就是直接自然受孕生一个。胚胎在女性的肚子里,是受到法律的全面保护的,在财产权上也没任何问题。
很多人说是,男方没有婚外生子,是为了在离婚的时候没有过错,避免影响分财产。
这里澄清一个法律概念:离婚时的“过错”通常指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行为。非婚生子女这一事实本身,并不直接等同于法律意义上的离婚过错,因此在判定离婚过错责任时,不能仅因非婚生子的存在而直接认定一方存在过错。所以,他们最简单的办法,就是直接生一个。
那么,他们为啥要去冻胚胎?
做一个胚胎并不简单。
首先要花钱,但钱是最不重要的。冻胚胎,女性要做一系列体检,要打针吃药,做卵巢促排。卵巢一次只排出一个卵子,但一般做试管婴儿,要有余量,要一次往子宫性植入几个胚胎;做胚胎的时候,余量又要再充足一些。所以,要用医疗手段,刺激卵巢,一次性出多个卵子。
这对女性身体是有伤害的,短期会导致疼痛、卵巢水肿,盆腔大量积液,长期会导致卵巢早衰、增加卵巢癌的风险。
而且,自然受孕过程,充满了层层的自然选择,这是大自然保障孩子健康的方法。缺失了这些环节,是会影响到将来孩子的身体健康的。
即便要做试管婴儿,也没有必要多一道冻的过程,这总是对胎儿不好的。中国大陆禁止代孕,将来还是要植入女方子宫,要做也可以等到离婚后。
但现实是,男方宁愿做假证,女方宁愿承担身体上的风险,两人宁愿承担将来孩子身体上的风险。都愿意如此付出了,为什么不选择直接生一个?非婚生子一点风险都没有。实在要做冷冻胚胎,也可以等待离婚之后。
那么,不能想到,要做冷冻胚胎,一定有万不得已的原因。
看看冻胚胎的适应症就知道了,目前中国对于试管婴儿要求是较为严格的,除了需要其满足已婚的条件,同时还需要有相关适应症才行,不是任何一对夫妻去做,就给你做的。
冻卵适应症:适用于35岁以上的女性、卵巢功能减退、有家族遗传病史、患有恶性肿瘤需要进行放化疗等情况的女性。
冷冻胚胎适应症:适用于已婚夫妇中存在男方精子质量问题、女方输卵管异常或者已做过结扎手术的情况。
仅仅有这些问题,也完全可以等待离婚后。那么,一个合理的推断就是,不仅有原因让他们这么做,而且,这个原因还有时间上的限制,让他们等不及了,过了这个村,就没有这个店。
本来朱女士身体健康,可能还会有第二个孩子。但现在没这个可能了,如果问题又出在男方身体上,过了这个村,就不会再遇到店,男方又有重男轻女思想,男方就会觉得自己绝后了。再或者,男方可以再组建家庭,但却不能再有一个孩子。
所以,如果说存在一个实实在在的目的,那么,朱女士不是为了财产,而是为了在一个时间期限前,阻断这件事,让两人不能有自己的孩子。这才是一个合乎逻辑的目的。我觉得事件中的人,都不是那种低层次的人,都是理性的、深思熟虑的人。
这当然也是朱女士为自己的女儿着想。不过,这背后的伦理问题,就更加复杂。
抛开具体的这次事件中的人,某种程度上,这相当于这样一个问题:一个将要去世的妻子,是否应该逼着老公做绝育——为了自己的孩子,牺牲丈夫的将来。
这个问题没有答案,留给睿智的读者吧。
整件事中的人,有对有错,令人感慨,但比对错更深的是复杂的伦理思考。遗憾的是,在舆论中,事件停留在了一个非常低的层次上。
刘 远 举
央视网、第一财经、光明日报、腾讯大家、南方周末、新京报、南方都市报、FT中文网、澎湃等特约作家,多家智库研究员。
关注财经、科技、时政,以深度、专业、理性的态度,去掘现象背后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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