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7日,沪深交易所就完善LOF相关安排公开征求意见,拟分类明确部分LOF终止上市的情形和程序。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8月22日。
征求意见稿聚焦解决商品期货LOF、QDII LOF、小规模LOF等重点问题,明确商品期货LOF、QDII LOF及连续60个交易日场内资产净值均低于1000万元的小规模LOF,应当终止上市。
同时,加大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对于商品期货LOF、QDII LOF,自施行日起场内简称前即冠以“*”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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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中国证券报
编辑丨张嘉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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