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时代网8月8日消息,北京金融法院近日审结一起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二审驳回保险公司上诉、维持原判。这起案子给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的推定全损认定划出了一条比较清晰的边界。
事情要回到2024年8月10日。张先生驾驶自己的新能源汽车经过一段积水路面,车辆涉水受损。这辆车投了机动车损失保险,保险金额6万余元,保险期间从2024年2月20日至2025年2月19日。
出事当天他就报了案。保险公司派人查勘后,同意由维修机构对锂离子动力电池做拆解定损。拆开一看,电池内部确实有水渍,锂离子动力电池系统总成等核心部件因涉水损坏,需要更换配件,材料费报出来是18万余元——是保额的三倍。
张先生为这次拆解付了3000元。修车成本远超车辆本身价值,他把车作报废回收处理,办完注销登记拿到2500元残值,随后向保险公司申请按推定全损理赔,同时要求支付电池拆解费。
保险公司不同意。理由有两条:一是车辆只有底盘部位涉水,电池本身具备防水功能,正常情况下不会造成动力电池系统总成损坏;二是按保险条款约定,双方未就推定全损达成一致时,应当委托共同认可的有资质第三方进行评估,而张先生擅自将车辆报废,导致无法就是否达到推定全损进行鉴定,不利后果应由其自行承担。
协商没谈成,张先生把保险公司诉至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
一审法院综合《事故车辆报价单》、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等证据认定,车辆维修费用已经超过市场价值,不具备维修价值,应按推定全损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九条,保险人已支付全部保险金额且保险金额等于保险价值的,受损保险标的全部权利归于保险人;张先生收取了2500元报废补偿款,保险公司要求在保险金额基础上扣除该残值于法有据,最终应支付车辆保险赔偿金共计6万余元。
拆解费那3000元也判给了保险公司承担。法院援引的是保险法第六十四条——为查明和确定保险事故性质、原因及保险标的损失程度所支付的必要合理费用,由保险人承担。
动力电池在整车成本里占的比重不低,一旦涉水损坏,更换费用动辄十几万甚至更高,很容易超过投保金额。这类纠纷往后大概率还会增多,这份判决的参考意义也就在这里。
注:本文中包含AI辅助创作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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