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陆火 秦仲海
出品|塔子山评说
一份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法院法官袁兵的刑事裁定书,近日被公开在互联网上。
该份判决书,披露了四川五名律师向袁兵行贿共计24.4万元的事实,亦再度将司法圈子“权钱勾兑”的丑态暴露于公众视野。
(详情阅读:《四川一法官受贿案牵出五名律师,司法腐败屡见“权钱勾兑”》)
笔者注意到,这五名被认定“行贿法官”的律师,有两名来自于四川仁厚律师事务所,分别是该所律师罗安平(行贿12万元)、该所主任王志刚(行贿2万元)。
其中,王志刚不仅是该律所主任,还是“2018—2020年度四川省优秀青年律师”,历任成都市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成都市律师协会天府新区分会副会长等职务。
01
律师与法官的权钱勾兑
根据前述刑事裁定书,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法院法官袁兵落马,牵出了当地五名律师向袁兵输送现金、请托关照、倾斜办案之事。
2020年底,袁兵利用自身职位形成的便利条件,接受四川仁厚律师事务所律师罗安平的请托,承诺在案件办理上帮其运作。2021年3月,袁兵收受罗安平所送现金6万元;2022年2月,袁兵收受罗安平所送现金6万元。
2023年,袁兵作为四川希正律师事务所律师胡寿华代理相关案件的承办法官,非法收受胡寿华表示感谢的财物共计6万元。
2020年至2022年,袁兵作为现任四川发现(自贡)律师事务所律师、时任四川瀚毅律师事务所律师郭珊代理相关案件的承办法官,非法收受郭珊表示感谢的财物共计2.4万元。
2023年,袁兵作为四川川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波代理相关案件的承办法官,接受刘波的请托,在案件办理时给予关照和帮助,非法收受刘波财物2万元。
2020年,袁兵作为四川仁厚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志刚诉自贡市正黄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的承办法官,非法收受王志刚表示感谢的财物2万元。
02
给法官送钱的“优秀青年律师”
刑事裁定书披露的五名行贿律师,四川仁厚律师事务所独占两席,令人不得不“高看两眼”。
根据该律所的官方介绍,四川仁厚律师事务所系成都市天府新区成立后首批批准设立的合伙制律师服务机构,王志刚系该律所创始人、首席合伙人、律所主任。
公开资料还显示,王志刚历任成都市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成都市律师协会天府新区分会副会长、四川省律师协会省重大项目研究委员会委员等职务。
2021年6月,王志刚被四川省律师协会评选为“2018—2020年度四川省优秀青年律师”。
四川省律师协会的当年宣传文案称,开展“优秀青年律师”评选,是为了激励和带动全体青年律师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讽刺的是,被评选为“优秀青年律师”的王志刚,一年前正在给法官送钱。
王志刚“业务素质”如何,笔者不予评价;但其“职业道德水平”,或许很难、不该成为全体青年律师的表率。
03
当一些律师越过法律底线
事实上,在多地落马法官的卷宗里,一名腐败的法官,通常都会牵扯出多名律师。
例如,海南高院原副院长张家慧,累计收受37名行贿人员财物4375万元;其中,18人为执业律师,占到行贿人群一半,2名还是当地律协副会长。
又如,原深圳律协会长林昌炽,为了“充分发表辩护意见、不被打断发言”,向原深圳中院法官姚辉行贿20万元。
这一类“行贿律师”的存在,伤害的不仅是司法公正,也破坏了整个律师行业的口碑。
律师本该是法律的监督者、当事人权益的辩护人。但长期以来,总有一些律师,自甘充当当事人和法官之间的“利益中介”,以行贿手段腐蚀司法权力。
这些行贿律师,不依靠专业能力取胜,而是把“官场人脉”当作核心竞争力,用财物收买审判人员。
此种行为,不仅极易催生冤假错案,也消解了大众对法治的信仰,践踏了法律从业者的职业操守。
法治容不下金钱交易,法庭不该成为利益博弈的赛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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