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我对天津高法无签名鉴定的控告,已经有了漫长的22年历程。说实在的,这不仅仅是一起对恶势力的控告,也是一场与保护伞的斗争。
2004年6月24日21时许,天津宝坻双佳科技公司经理李爱民和其妻子杨会杰组织了一起在宝坻区政府大门旁聚众殴打讨薪人的恶性事件,期间将劝架的我儿子张复生的头部打伤,经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诊断,下颌骨多处粉碎性骨折,9颗牙齿折断脱落、张口度小于1.5厘米、面部变形、脑外伤综合症,符合《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第十五条中的一、二、三项规定。后经出版过90余部法医鉴定类书籍,并曾任最高检和最高法主任法医师庄洪胜及另外六名国内著名法医专家张继森、翟建安、胡志强、潘建章、李永志、寇慧珠等共同鉴定,构成重伤,六级残、八级残和两个十级残。
而出于对涉恶犯的保护,天津高法不是法医的李宏捷和陈光明在连受害人都未见到的情况下,却伪造了一份所谓的轻伤鉴定书,且在鉴定书中连鉴定人的签名和资质介绍都没有,严重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第147条关于:“鉴定人在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意见,并且签名,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明确规定。
不仅如此,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和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也均在未经质证(一审)及未经开庭(二审)的情况下将该份伪造的鉴定据以定案,违反了《最高法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98条第7项关于:“鉴定程序严重违法,鉴定人不具备资质、鉴定文书缺少签名盖章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依据”的明确规定。
综上可见,天津高法的无签名鉴定不仅严重违法,而且还导致了本次致人重伤重残涉恶案的组织者和领导者李爱民及其妻子杨会杰均被免予了刑事追究和民事赔偿的双重责任,从案发到现在的22年里,不仅一天也未被判刑,而且一分钱也未被判赔。
由于无论是天津高法的无签名鉴定,还是枉法采信该鉴定的刑事判决均严重违法,所以我对此进行了长达22年的控告,但在穷尽了司法机关的维权之路问题仍未解决的情况下,我又在媒体上连续曝光,并给中央政法委和全国人大写信控告。
2026年8月6日上午,我收到了最高法院的一封短信,内容为“张永兴:您给有关方面反映问题的来信已交由我院办理,我院将按照有关要求依法办理”。读完这封短信,我总算是能舒了一口长气,一口整整憋了22年的长气。我深知这不仅是一场漫长的控告,更是一场法与不法的激烈斗争,对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的激烈斗争,如果此案不纠,还谈什么执法如山和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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