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民事官司,证据直接左右案件裁判走向。不少当事人遇到自己提交的关键证据被法庭不予采信,要么情绪激动和法庭对抗,要么默默接受结果。其实不用硬碰硬,记住两句话,用好法律规定,就可以激活救济程序,为上诉、再审打好基础。
第一句话:请法庭说明不予采纳的具体理由及法律依据。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97条,法院应当阐明证据采纳或者不予采纳的理由 。法官审核证据不是随意的自由裁量,负有公开心证理由的法定义务。
如果庭审中只是简单一句“不予采纳”,不说明为什么不采信,就属于程序瑕疵。这时要当庭提出异议,并且要求书记员完整记入庭审笔录。
这一要求,同样契合民事诉讼法裁判文书说理的要求。对有争议的证据,不能只给结果不给理由,这份庭审记录,就是后续上诉、再审非常重要的程序性依据。
第二句话:该证据系认定案件基本事实的关键证据,请法庭予以补充调查或启动判后答疑程序。
这句话区分两种场景。庭审还在进行,如果这份证据事关案件核心事实,个人客观上无法调取,可以依据民诉法相关规定,申请法院依职权协助调查取证。
如果判决书已经下达,发现关键证据没有说理,就可以申请判后答疑,要求承办法官对证据采信问题作出释明。很多当事人忽略判后答疑,白白错失厘清证据争议的机会。
⚠️这里需要分清:不是只要你的证据没有被采信,就代表法官违法。证据本身真实性、关联性不足,法庭有权不予采纳;真正的问题,是只否定证据,却完全不给出任何说理依据。
还要提醒大家:这套策略不是当场改变判决,核心是固定程序瑕疵。如果一审证据认证确实存在错误,后续可以在二审当中提出;如果判决生效,“主要证据未经质证”也是法定再审事由。
维权不是跟法官对抗,而是把证据认证从模糊的主观判断,纳入法定的程序框架。重视庭审笔录留存,把异议记录在案,才能更好维护自身实体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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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北京执业律师,法学硕士,拥有多年法律实务经验。主攻民商事争议、行政诉讼、征地拆迁,擅长处理疑难复杂案件,代写各类法律文书,咨询请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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