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公婆是真黑心!陕西宝鸡,37岁装修工在工地坠坑死亡,工地方赔偿130万,不料公公将事先到账的100万全部取现转移,还将30余万夫妻存款一并转移,女子将公婆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死者妻女应分得54万余,但执行到位仅3万,公公面对记者称“替儿还外债、欠条烧了”,亲属猜“钱烧了”,女方报警后,法院回复正在核查执行。

(案例来源:极目新闻,人物为化名)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2025年3月22日18时,李兆给老婆王萍打电话,让她送换洗衣服到工地,不料19点40分,西安莲湖区某楼盘工地,李兆从高处坠进深坑、头部重创,十天抢救后人没救回来。

王萍是宝鸡眉县人,31岁,读书少,结婚十年在家带俩女儿、伺候公婆,丈夫在外做装修,出事后她信了婆家“我们替你谈”,在委托书上捺印,委托姑姐、姑姑跟顺隆公司谈赔偿。

2025年4月1日,顺隆公司签协议:先付100万,三个月内再付30万。王萍后来才从公司那边瞅见协议原件—火化完公公账户就已经进账100万,她一分没见着。

李兆死后一周,公公又哄她去眉县公证处配合办手续取李兆卡里30多万存款,说办了放弃继承就能取出来,取完也没给她该有的那一半。

王萍带着俩闺女回娘家,一天零活挣100块,不够养娃,她找村干部调解,公婆搬走躲着;无奈之下她把公婆和顺隆公司告上眉县法院。

法庭上婆家说丧葬费花了10万,但是没有票据,法院只认54954元。

死亡赔偿金和被扶养人生活费怎么分?王萍和婆婆有劳动能力,不拿被扶养人生活费;俩未成年女儿和达到赡养年龄的公公拿。

眉县法院按向“原配妻子+两孩抚养”倾斜,判决王萍分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抚慰金124017元,两女儿分195210元、227706元,公公分280297元,婆婆分117816元。已到手100万扣掉丧葬费后按这比例退。

2025年12月5日,法院判决:公婆十日内返还王萍母女546933元;顺隆公司30万到账后按份再付。同时法院提醒,30余万夫妻存款里王萍的一半是她自己的、另一半作遗产另诉。

判决生效十天,没人履行,王萍申请强制执行,才发现诉讼里法院保全冻结公婆账户只剩2178元,100万赔偿款和30万存款早被公取现挪走。

2026年8月,顺隆公司把30万打进法院账户,王萍领到30957元执行款,其余该返的54万多连影子都没有。

公公面对记者承认取了那130多万和30万存款,说“替李兆还生前外债,欠条还完烧了”;李兆姐夫张强补一句“也可能把钱烧了”。

王家没听过李兆有外债,报了警,汤峪派出所叫王萍去做笔录;眉县法院回应目前正在核查执行情况。

这案子捅破三层法律窗户纸。

第一,死亡赔偿金不是遗产,公公拿“替儿还债”挡刀在法律上站不住。

最高法(2004)民一他字第26号复函和《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规定:死亡赔偿金是死者死后对近亲属的赔偿,权利人是王萍和俩孩子及公婆这些近亲属,不是李兆的个人遗产,不能拿去填李兆生前可能根本不存在的债。

公公作为共有人之一,只能按法院判决比例拿自己那19%,没权把全部100万取走说还债了事,哪怕真有外债,也该用李兆遗产(那30万存款的一半)去还,且欠条销毁、无转账记录、无债权人出庭,纯属单方说辞,执行阶段不算数。

第二,诉讼中取现转移、执行中装穷,已经踩到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线。

2024年12月施行的两高《拒执解释》第6条明确:诉讼开始后、裁判生效前隐藏转移财产,生效后拒不交出,可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外人帮忙藏钱可按共犯办。

本案公公在姑姐谈判拿钱到判决生效这段时间,把130万取现、30万存款转走,冻结余额只剩两千,典型的“判决前洗白、判决后装死”。

民事上可罚款拘留,刑事上若查实有能力履行而隐匿,3年以下起步,情节特别严重3到7年。

公公拿“身体残疾、钱烧了”卖惨,不抵转移痕迹,银行取现流水、公证处签字记录全在,公安一查便知。

第三,王萍被哄去公证处签字那道坎,得拆开看。

公证放弃继承若真是她本人在公证员面前亲笔签、意思真实,很难翻;但公证事项若仅限放弃李兆遗产继承,不等于放弃死亡赔偿金共有权,也不等于把30万存款里自己那50%送人。

她可以另诉确权:30万存款先分50%即15万多直接归她,剩下15万多由妻女父母5人法定继承,公婆独占全部就是侵权。

孩子那份(两女儿共40多万赔偿金)是未成年专属财产,公婆代管也得用于教育医疗,拿去“还债”或扣着逼王萍交还抚养权,既违反民法典中的监护规则也违反未成年人保护逻辑。

这桩事最寒心的不是钱数,是流程:女方不懂法托婆家谈判婆家拿到钱拖到判决判决前洗钱执行只剩零头欠条烧了收尾。

幸亏银行流水和公证笔录留了痕,公安和法院真查,100万去哪了跑不掉,王萍现在该做的不是跟公公吵孝不孝顺,是把取现流水、公证卷宗、顺隆付款凭证全复印交公安,走拒执罪立案+另行继承之诉两条线,把本属于她和俩女儿的70多万追回来。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