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赌场罪”专题一 立案及量刑标准
一、什么是“开设赌场罪”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开设赌场罪、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开设赌场罪的构成要件
(一)、主体
本罪为一般主体,只要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构成本罪的主体
《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主观方面
主观方面为故意,即没有受到任何的威逼利诱的情况下,心甘情愿的主动去做。并且做的初衷是为了赚取利益,此种利益在开设赌场罪多指金钱利益
(三)客体
开设赌场罪侵犯的是社会管理秩序和社会主义风尚
(四)客观方面
为了获得利益,为他人的赌博行为设立或提供场所。在网上通过微信群、各种APP为赌博行为而建立网站或者担任该网站的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开设赌场”
三、公安机关“开设赌场罪”的立案标准
1、《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第四十四条 [开设赌场案(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开设赌场的,应予立案追诉。
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本条规定的“开设赌场”。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四、达到“情节严重”面临5-10年的刑期
根据现实中此类案件,以上海地区为例,粗略总结为:
·抽头渔利数额累计≥3万元
·参与赌博人数≥120人
·赌资数额≥30万元
上海刘志强律师
代理:刑事辩护
典型案例:
1、开设赌场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20天,无罪释放
2、贷款诈骗罪,同案犯中刑期最低
3、骗取出境证件罪,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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