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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集桥头镇旅游行业

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相关问题线索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维护游客合法权益,提升我镇旅游服务质量和城市形象,根据东莞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开展旅游行业专项整治的统一部署,桥头镇宣传教育文体旅游办公室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现向社会公开征集相关问题线索。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征集重点

1.无证非法经营。未取得导游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等资质,擅自从事经营性旅游业务的“黑导游”“黑旅行社”及不法旅游中介。在线旅游平台以所谓“旅游规划师证”擅自招徕游客;导游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业务;保险机构、保健品门店、养老服务机构开展“买保险送旅游”“买产品送旅游”等违法违规行为。

2.虚假宣传引流。不法分子通过短视频、直播平台发布虚假旅游广告。在线旅游平台、旅行社以“不合理低价游”“零负团费”“免费旅游”等为噱头发布虚假信息招徕游客,或通过赠送鸡蛋、粮油等方式诱导老年人参团。

3.强迫诱导购物。在线旅游平台、旅行社“以购养游”,收受购物场所或境外接待社返佣,强迫或变相强迫、诱骗游客购物或参加另行付费项目。重点整治购物场所内“包厢洗脑、上课培训”式诱导购物,以及景区周边摄影跟拍、民俗体验等未明码标价、强制加项的行为。

4.违规转包倒卖。在线旅游平台、旅行社不规范签订旅游合同,损害游客知情权,擅自“卖团”“转团”、层层转包,非法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

5.恶意违约降费。在线旅游平台、旅行社擅自变更旅游行程,“货不对板”、以次充好,未按合同约定标准提供住宿、餐饮、交通、游览等服务,特别是降低餐标、更换景点、压缩游览时间等行为。

6.服务质量低劣。领队、导游辱骂恐吓游客或强行索要小费,擅自中止导游服务,以“费用不足”等理由恶意甩团、甩客,特别是境外甩团行为。

7.讲解内容违法。在线旅游平台、旅行社及从业人员在提供服务过程中,线路产品、旅游商品、讲解内容涉及非法朝觐,组织或承接前往未开放出境旅游目的地的活动,宣扬赌博、色情等违法违规内容,以及损害国家主权、安全和民族尊严的言行。

8.非法集资陷阱。在线旅游平台、旅行社、导游针对老年游客群体,以“预存消费”“会员充值”“理财养老”等名义诱导或变相诱导其购买金融产品、参与非法集资,或将旅游消费与非法集资挂钩。

9.研学旅行乱象。校外培训机构、旅行社未取得研学承办资质擅自组织学生开展“研学旅行”“社会实践”“春秋游”等活动;以研学为名行低价购物游之实;未与学校、家长签订规范协议,安全责任约定不明,或将学生带往不具备资质的基地开展活动。

举报方式

社会各界可针对上述问题通过以下渠道举报:

东莞市政务服务便民热线:0769-12345

东莞市桥头镇宣传教育文体旅游办公室:0769-82368876(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邮寄地址:东莞市桥头镇行政办事中心A栋6楼 桥头镇宣传教育文体旅游办公室(邮编:523520),来信请附线索材料。

线索处理

我办将对收到的线索汇总整理,经查证属实的依法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同时严格保护举报人信息,确保举报人权益不受侵害。

注意事项

举报人应客观、真实反映问题,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及详细举报内容。对捏造歪曲事实、煽动串联胁迫诱使他人举报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

欢迎广大市民、游客及旅游从业者积极提供线索,携手共建规范、健康、有序的旅游市场环境。

桥头镇宣传教育文体旅游办公室

2026年8月8日

图文:桥头镇宣传教育文体旅游办公室

编辑:邓佩珊

编审:邵锦烺

出品:桥头镇融媒体中心

(上下滑动查看公益宣传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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