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南国今报

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又有利好政策了!8月9日,记者获悉,日前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广西区直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修订)》(以下简称新办法),将于8月14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和2023年8月14日印发的《广西区直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相比(以下简称原办法),新办法新增了3条条款,优化修订原有条款18条,涉及放款缴存准入、缴存方式、提取和贷款政策等方面,有助于更好地帮助灵活就业人员解决住房问题。

放宽缴存准入

年满16周岁且未退休也可缴存

“我今年17岁,从湖南来南宁务工,能缴存住房公积金吗?”“哪些人可以参加区直中心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对网友的疑问,新办法给出了明确答案。

新办法放宽了缴存准入,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年龄限制,新增了“年满16周岁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情形。和原办法“年满18周岁”的要求相比,新增的上述条款,将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灵活就业人员的范围。

二是取消了地域限制。按照新办法,在全国范围内就业或居住的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均可向区直中心申请缴存,不再受户籍或居住地限制,大幅提升政策普惠性。

放宽调整频次

可在每个自然年度内调整1次

新办法明确,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通过线上和线下两种方式办理开户。线上,通过区直中心“手机公积金”App、区直中心微信服务号等渠道自助办理;线下,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区直中心业务柜台或“就近办”服务网点办理。

记者注意到,在缴存方式上,原办法规定“灵活就业人员的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每个自然年度调整一次,于区直中心每年公布缴存基数上限的当月或次月调整”,新办法则把上述条款修改为“灵活就业人员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可在每个自然年度内调整1次”。

“这就意味着,以后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方式将变得更加灵活自主。”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人士进一步介绍,而且缴存基数确定标准与单位职工一致。缴存比例为10%~24%,每档以2%递增。不过,缴存基数不得超过南宁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不得低于上一年度南宁市最低工资标准,与单位缴存职工执行标准一致。

租房提取

取消“在南宁市所辖城区范围内”区域限制

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后,如何提取使用,是市民关注的焦点之一。

新办法规定,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灵活就业人员有以下六种情形之一的,都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一)购建自住住房的;(二)无住房且租赁住房自住的;(三)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四)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五)提取申请人及配偶、父母、子女患重大疾病(符合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共同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中所列的重大疾病范围治疗的;(六)国家、自治区规定可以提取的其他情形。

上述相关人士进一步解读,新办法实施后,使用政策更普惠。租房提取方面,取消“在南宁市所辖城区范围内”的区域限制,扩大租房提取适用范围。异地转移接续方面,单位转灵活或异地转入的,住房公积金连续的缴存时间可合并计算,保障缴存权益连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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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引入RPA机器人、征信自动打印机等智能设备,实现贷款预受理、直接办。 姚琳尹摄

申请贷款

条件与单位缴存职工一致

灵活就业人员申请贷款的条件与单位缴存职工一致。具体包括:申请贷款时缴存状态为正常,自贷款申请日往前推算须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及以上,且至少正常汇缴至贷款申请之前3个月内,在南宁市所辖城区范围内购买自住住房,且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按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灵活就业人员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贷款额度如何计算?

对这一问题,新办法规定,灵活就业人员的最高贷款额度、征信审核、贷款期限、贷款利率、办理流程、贷款担保及贷后管理等事项与单位缴存职工一致。核定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时,灵活就业人员贷款每月还款额不超过其家庭月收入的50%。

值得注意的是,灵活就业人员申请纯住房公积金贷款,如果该人员没有其他未结清贷款和担保债务等,经区直中心审批后最高可放宽至60%,但月收入扣除月还款额后剩余40%不能低于当年南宁市城市居民基本生活费标准。

开户后不正常缴存

停缴满半年可选择自愿销户

开设住房公积金灵活就业缴存个人账户后,缴存人未正常缴存,会有哪些影响?

新办法规定,灵活就业人员连续3个月(含)以上欠缴、停缴住房公积金,其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将自动封存,连续正常缴存时间中断。停缴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含),且未在其他住房公积金中心继续缴存,可以选择自愿销户,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协议解除。

举一个例子:灵活就业缴存人汇缴至2025年12月,2026年1月2日停缴,如灵活就业缴存人连续3个月(含)以上欠缴、停缴住房公积金的,其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将在2026年3月自动封存。如该缴存人于2026年1月5日自主办理了封存业务,在中心停缴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含),且未在其他住房公积金中心继续缴存,可在2026年7月起选择自愿销户,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协议解除。

广西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缴存规模稳步突破

2026年度全区住房公积金工作会议暨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重点工作座谈会透露,“十四五”以来,广西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规模实现突破。2025年,全区新增灵活就业缴存人员18217人,新增灵活就业缴存额3.81亿元,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覆盖面持续扩大。去年,全区共为1228名灵活就业人员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4.13亿元,助力灵活就业群体实现安居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