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商报》报道合肥法院调解的一起劳动争议纠纷。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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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顾病危丈夫旷工被辞退

法院:构成违法解除合同

·记者 张剑 通讯员 汪雯 黄平 实习生 李馨雨

一名员工申请延长事假未获公司批准,旷工15天在医院照料病危丈夫,被公司以严重违反员工手册为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近日,合肥市巢湖法院对这起劳动争议案作出判决。

2021年2月,王女士入职巢湖某餐饮公司。2024年12月到2025年4月期间,王女士以照顾罹患癌症的丈夫为由,向公司陆续请了三个月事假,公司予以批准。2025年5月起,王女士丈夫病情转为病危,其提出延续事假申请,公司未同意,并要求王女士返岗上班,王女士以丈夫住院处于危重状态为由声明无法到岗。后公司连续三次向王女士发出要求到岗通知,王女士未能到岗。

2025年5月15日,公司向王女士发送《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以王女士旷工长达15天为由,解除与王女士之间的劳动关系。王女士诉至法院,请求判决公司支付其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赔偿金以及未休年休假工资等共计19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劳动者应遵守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用人单位用工管理权的行使亦应遵循善意、包容、合理的原则,并尊重公序良俗。王女士向公司请假时明确告知其丈夫病情危重,在其家庭遇到重大困难的急迫时刻,公司未予准假,径行解除与其的劳动关系,明显超出了用工管理权行使的合理限度,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法院一审判决,公司应向王女士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及未休年休假工资,合计6万余元。

餐饮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合肥中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认为公司构成违法解除。近日,经法院组织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餐饮公司向王女士支付款项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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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剑 汪雯 黄平 李馨雨

整理:蒋元媛

来源:《安徽商报

排版编辑:汪江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