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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0日,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融市监大队处罚〔2026〕1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福建今有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违规收取招标文件资料费用的不正当价格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项目详情 处罚决定书文号融市监大队处罚〔2026〕11号 当事人名称福建今有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处罚机关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日期2026年08月04日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处罚内容没收未退还违法所得57000元,罚款228000元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五项、《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七条第六款

违法事实与调查过程

该案由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线索,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立案调查,最终查明福建今有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存在违规收取招标文件资料费用的不正当价格行为,且当事人经责令退款后仍拒不退还多收款项,符合从重处罚情形。

主要违法事实

2024年12月,福建今有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在代理“凤凰山郊野公园一期建设提升”项目招标过程中,采用全电子化招标方式,不需要打印、邮寄纸质招标材料,不存在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但当事人仍以300元/份的标准,向190家投标人收取招标文件资料费用,共计收取57000元。截至2026年8月3日,当事人未向相关投标单位退还该笔违规收取的费用,违法所得共计57000元,全部未退还。

调查过程

2026年1月4日,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大队接到局办公室转来的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线索交办通知书》(榕市监支线交书〔2025〕3-431号),线索显示福建今有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涉嫌违规收取招标材料费用。经初步核查,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6年1月6日对该涉嫌违法行为正式立案。执法人员通过制作现场笔录、询问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调取项目招标资料、收费记录、主体资格材料等方式固定证据,于2026年5月28日完成案件调查。

2026年7月15日,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融市监大队罚告〔2026〕11号),告知拟作出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和听证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相关主张。2026年7月24日,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事人送达《责令退款通知书》(融市监大队责退〔2026〕3号),责令当事人限期退还多收价款,但截止退款期限届满,当事人仍拒不退还违规收取的费用。

处罚决定与法律依据

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招标人发售招标文件收取的费用应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八项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存在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福建今有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在无印刷邮寄成本的情况下违规收取招标文件费用,已经违反上述规定,构成不正当价格行为。

因当事人存在拒不按照规定退还多收价款的情节,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五项,应当对其从重处罚。结合《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七条第六款,从重处罚的罚款数额应当在法定幅度的较高30%部分确定,即对当事人处违法所得3.5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最终,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未退还的违法所得57000元,并处罚款228000元,罚没款合计285000元。

天眼查数据显示,福建今有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23年7月4日,法定代表人罗晶,所属行业为专业技术服务业,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6人,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福建省福清市石竹街道福通路6-49号。股东信息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比例认缴出资额(万元)认缴出资日期罗利文60%600万元人民币2029年1月1日罗晶40%400万元人民币2029年1月1日

公司角度点评

本次处罚暴露出福建今有福招标代理合规意识严重缺失,在无纸质招标成本的情况下违规收费,且拒不退还多收款项,最终被从重处以合计28.5万元的罚没款。作为成立仅3年的微型招标代理企业,该处罚不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更损害了自身市场信用,对后续业务拓展将产生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