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昌区一座人行天桥那事,武昌警方的通报我看完了。事情经过不复杂:8月9号晚上,两名摊主和巡查人员发生口角,摊主先动了手,把人打伤;随后这名巡查人员叫来同事,三个人又一起打了摊主。现在,这三名巡查人员因为涉嫌故意伤害被刑拘,案子还在进一步办。
通报里只有一个先后顺序:谁先动的手,谁后来参与了打人。
网上那个老毛病又犯了。只要看见“城管”俩字,很多人根本不看过程,直接站队觉得摆摊的肯定有理。但这回通报写得很死,第一拳是摊主挥的。不管你摆摊多不容易,不管你觉得对方态度多差,你先动手打人,这理就亏在前头了。有火可以好好说,可以投诉,可以走正规途径,但拳头一出去,你就从有理变成没理了。
当然,这不代表后面那几位就没事了。
法律看的是全过程。摊主先打人,视伤情鉴定结果,该治安拘留还是该负刑事责任,警方会另案依法处理,绝不会因为他们是摊贩就一笔勾销。而那名巡查人员挨了打,完全可以报警等警察来处理,但他叫来了同事,三个人一起上了手。这一下,性质就变了。刑法看的是行为后果,不是看你当时多委屈。特别是同事赶来的时候,如果对方的殴打已经停了,这时候再动手打回去,就脱离了自卫的范畴,变成了共同伤害。再加上“多人打两人”这个情节,涉嫌刑事犯罪一点也不冤。
干这份工作,确实得比普通人更能忍。普通人在街上推搡两下,可能就是个治安纠纷;但干这行的一旦还手,尤其是叫人一起来打,性质立刻就变了。这是职业自带的约束,也是现实。委屈是真的,但为了这口气把自己弄成嫌疑人,代价太大了。
至于总有人说“摆摊的天然弱势”,这逻辑也得改改。现在不少夜市摊位收入并不低,有些比这些基层工作人员赚得还多。收入高低不能成为打人的理由,更不能成为违规的挡箭牌。反过来,干这行的人收入不高、风险不小,但这也不是动手打人的借口。
说到底,两笔账得分开算:摊主先动手,错在前面;巡查人员结伙打人,错在后面。谁犯错谁担着,别拿身份说事,也别拿弱势卖惨。守法是底线,动手是红线。对老百姓来说,别觉得弱就有理;对干一线工作的人来说,受了气得学会吞下去,报警比叫兄弟管用,笔录比拳头值钱。法律怎么判有条文管着,人心怎么看有公道在——谁也别偏袒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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