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德昌1922年生于伊阳县南坡村的地主家庭,在当年的农村,他算得上妥妥的高学历人才。从私塾、初小读到高小,读过书、有脑子、会说话,比普通村民更懂算计,也更会伪装自己、投机钻营。
乱世年代,他最擅长的就是“顺风倒、抱大腿”,哪里有势力就往哪里靠,一步步给自己洗白身份。
1948年,他借着起义人员的身份进入解放军受训队伍,靠着刻意表现、积极逢迎,混到了学员排长的位置。培训结束后,他主动申请返乡,先给自己贴上了“革命人员”的干净标签。
1949年,靠着地方推荐,他顺利进入西北军区服役,后续部队整编,划入志愿军十九兵团,跟着大部队跨过鸭绿江奔赴朝鲜战场。
在朝鲜战场上,樊德昌确实敢打敢冲,作战勇猛,实打实立下三等功。单凭这份履历,他完全算得上是为国出力的有功军人,只要安稳退伍,本该享受荣誉、安稳度日。
可谁也想不到,这身军装、这份军功,从头到尾都是他用来掩盖滔天罪行、逃避清算的护身符。
1951年,镇反运动在豫西全面铺开,藏不住的黑历史,终于被老家的老百姓彻底扒了出来。南坡村及周边村民集体联名举报,字字血泪:樊德昌根本不是什么好人,是手上沾满乡亲鲜血的恶匪!
老百姓的举报,不是空穴来风。公安局专案组下乡走访、挨家核实、搜集人证,一桩桩、一件件尘封的惨案,全部浮出水面。
樊德昌的作恶生涯,从1944年正式开始。那年豫西战局大乱,日军攻城、国军溃败,地方彻底没人管,各类汉奸武装趁机割据一方。樊德昌跟着父亲投靠了伊阳汉奸刘信五的伪自卫团,给日伪势力当贴身卫士,帮着欺压乡亲、稳固伪政权,妥妥的汉奸爪牙。
没过一年,局势再变。国民党伊阳县长王凌汉想要收编伪武装、壮大自身势力,暗中重金策反人员。樊氏父子见风使舵,当即倒戈,配合王凌汉里应外合搞兵变,直接打散了伪自卫团。
投靠王凌汉之后,因为下手狠、听话忠心,樊德昌被提拔为县长贴身卫士,成了反动团伙里最锋利、最冷血的一把刀。
有了靠山,樊德昌彻底肆无忌惮,杀人害人全凭心情、利益,短短几年手上命案不断。
1945年,他先后枪杀普通村民刘富立、张德西,在常渠村用铡刀活活铡死逃难的许昌难民,又开枪打死村民王虎林,手段残忍,毫无人性。
1946年,他更是为财杀人、丧尽天良。受人雇佣暗杀村民刘喜贵,得手后残忍割下人头交差,换了千余两鸦片和十二把手枪。之后又接连枪杀杨岭村村民杨子和、返乡村民李娥,把杀人当成牟利的手段。
除了单独作恶,他还积极参与集团报复、对抗新生政权。
1947年伊阳第一次解放,政府推行土改,把地主恶霸的田地分给贫苦农民。旧势力利益受损,王凌汉怀恨在心,深夜派人行凶报复,制造了蟒庄村七条人命的惨案,全村多名目击者当场指认,樊德昌就在行凶队伍里。
1948年洛阳解放,残余匪首躲进山林藏匿。樊德昌负责放哨,偶遇三名帮解放军抬担架的支前民工,一开始放行,事后怕行踪暴露,立刻带人追上去,把三名无辜民工全部枪杀灭口。
除此之外,他常年勾结各路惯匪,在周边各村抢劫财物、殴打百姓,还蓄意策反八名县大队民兵叛变,带着枪支投靠土匪,两次集结数百匪众攻打蔡店区政府,明目张胆武装对抗新生人民政权。
经专案组最终统计,樊德昌直接、间接害死十五名无辜百姓,汉奸、匪霸、反革命的罪名,桩桩件件全部坐实,罪大恶极,死有余辜。
1951年2月,伊阳基层政府收到海量群众举报,不敢怠慢,第一时间联系樊德昌所在的志愿军十九兵团政治部,如实上报他的全部黑料。
部队得知情况后高度重视,立马对樊德昌隔离管控,停止一切参战工作,同时委托伊阳县公安局彻底查清他的历史罪行。
一开始公安人员也很疑惑,旧档案里根本没有樊德昌的匪霸记录。可百姓证词高度统一、人人控诉、件件属实,绝对不是诬告。
办案干部扎根乡村、走访取证、固定人证物证,最终完整还原了樊德昌多年作恶的全部事实,证据链完整闭环。
1951年3月,伊阳县公安局局长仲文正式发函部队:樊德昌系本地老牌匪霸,身负十五条人命,罪恶滔天,恳请部队移交地方,依法严惩、偿还百姓血债。
1951年7月,部队核查完毕,彻底撕掉了樊德昌的伪装。他的三等功荣誉、军人身份全部作废,被五花大绑押送回国,所有随身物品、证件、材料一并移交地方。
1951年9月,樊德昌被押回伊阳关押。同年10月16日,当地法院一审宣判:樊德昌多项重罪成立,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原本板上钉钉的铁案,却在省里复核时出了大争议。
当时省法院部分审核人员太过教条,只盯着樊德昌的军功,认为他在朝鲜立过功、为国出过力,应当从轻处罚。1951年10月26日,省里直接改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消息传回伊阳,全县百姓彻底炸锅,民愤达到顶点。
在老百姓眼里,军功是保家卫国的本分,血债是残害乡亲的死罪,根本是两码事,绝对不能互相抵消。一个手上十五条人命、作恶无数的恶霸,凭什么靠着一场战功,就能捡回一条命?
无数群众聚集在法院门口讨要说法,场面一度失控,公安部门只能全员出动维持秩序,才没酿成更大风波。
不光老百姓不服,伊阳县法院院长田平也极度不认可这份改判结果。他连夜写了措辞强硬的呈请书,直接上报上级单位:樊德昌是刻意隐瞒罪行混入革命队伍,毫无悔过之心,还拿功臣身份自居逃避惩罚。如果这样的人都能免死,不仅安抚不了民心,更会彻底打乱镇反运动节奏,让百姓质疑司法公正。
洛阳分院负责人也看清了问题的严重性,深知这份轻判脱离基层、违背民情,一旦落地后患无穷,随即联合向上陈情,恳请省院重新终审、纠正错判。
基层的据实陈情、汹涌的民意,让省法院彻底清醒,摒弃了机械死板的法条主义,重新全面复核案件。
最终上级认定了最核心的道理:为国立功,是家国贡献;害民有罪,必受国法严惩。两套标准,绝不混淆、绝不抵消。
1952年8月20日,省高院撤销死缓改判,终审裁定:维持一审死刑判决。
1952年9月12日,伊阳县召开三万人公审大会,当众公示樊德昌的全部罪行与终审结果。听闻恶霸终于伏法,全场百姓欢呼雀跃、人心大快。
大会结束后,樊德昌被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这场折腾两年、牵动省市两级司法、关乎民心向背的大案,终于画上了公正的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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