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孩千里迢迢来广州探亲,竟被亲戚丢在出租屋数日没饭吃,直到在社区网格员巡查下才捡回一条命。
把俩未成年孩子扔在千里之外的陌生城市,这责任到底该算谁的?亲戚甩手走人固然可恨,但作为法定监护人的父母,难道真的能置身事外吗?
2026年8月初的广州市荔湾区多宝街道,御景社区工作人员和网格员在日常走访时,察觉到某小区里有两名未成年人形迹可疑,身边没有大人陪同。
两个男孩衣衫不整,眼神里透着疲惫和茫然,看起来已经困顿了许久,经过耐心询问才知道,这两人是表兄弟,一个12岁,一个15岁,从贵州遵义远道而来投奔亲戚。
本以为能享受团聚的欢乐,谁知临时负责照看他们的亲戚因要去深圳务工,竟然把两个孩子单独留在了租住地,只留下了2000元生活费。
对于正处于长身体阶段的半大孩子来说,这笔钱很快见底,两人已经连续多日没有正常吃饭,只能在小区里无助地游荡。
社区工作人员见状立刻上报街道,并陪同孩子前往多宝派出所,街道迅速启动应急机制,一边核实身份联系贵州遵义的监护人,一边先解决孩子的温饱问题。
多宝派出所通过户籍信息比对,很快联系上了远在贵州的家属。
电话那头的监护人焦急万分,坦言路途遥远实在赶不过来,恳请广州方面协助将孩子送上返乡列车,他们会在遵义站接应。
当晚10点,街道工作人员和民警赶到广州南站购票,因其中一名孩子未满12周岁无法线上购票,工作人员与车站沟通后,终于买到了次日8点59分发车的车票。
当晚广州下起了雨,气温骤降,街道公服办紧急从颐康中心调来干净被褥,将孩子临时安置在街道指挥中心,准备了热水热饭,还安排了社工进行心理疏导,值班人员彻夜陪护。
8月2日清晨7点15分,御景社区居委会程主任和派出所杨警官护送孩子前往广州南站,一路陪同过安检,找到候车室,并与铁路公安及列车乘务人员逐一交接,反复叮嘱孩子的特殊情况。
上午8点59分,列车准时发出,当天下午3点,程主任与遵义监护人取得联系,确认两个孩子已平安到家,身体状况良好。
从发现险情到安全返乡,全程不到24小时,在我看来,这场救援高效,但其中暴露出的侥幸心理令人后怕。
两个孩子是因为在小区游荡才被发现,如果当时他们因为害怕躲在屋内不出门,或者亲戚把门锁死,后果恐怕就不止是挨饿这么简单了。
这种靠运气才能避免悲剧发生的模式,绝不能成为常态。
亲戚外出打工把孩子丢下,这种不负责任的行为确实该骂,但如果我们只盯着亲戚,那就大错特错了。
这两个孩子的法定监护人,从头到尾都是他们的父母,亲戚充其量只是个临时的受托人,两个孩子跨越上千公里从贵州到广州,父母到底知不知情?
如果知情,父母有没有确认过广州这边的接应细节,亲戚如果临时变动工作谁来补位,有没有留下紧急联系人和备用方案。
如果不知情,那问题就更严重了,12岁和15岁的未成年人,在没有监护人陪同的情况下独自跨省出行,父母究竟是如何放心的?
我认为,现在很多外出务工的家长存在一种严重的认知误区,觉得把孩子送到亲戚家就万事大吉了,仿佛只要有人接应,监护责任就可以像快递一样被转交出去。
殊不知,委托照护绝不是甩手掌柜,法律要求父母在委托他人照护前,必须严格审核受托人是否具备监护能力,是否具备相应的经济条件和生活照料能力。
这次事件中,亲戚只留了2000元就走了,显然没有做好长期照料的准备。
而父母在出发前,是否核实过这笔钱够花多久,是否确认过亲戚的工作稳定性,是否每天跟孩子保持联系。
从结果来看,整个监护链条从父母到亲戚,全线崩塌,父母作为第一责任人,这种长期的失察和缺位,才是导致孩子陷入困境的根源。
两个孩子连续多日未正常进食,在陌生城市无人照看,这已经构成了典型的危困状态。
父母拒绝履行监护职责,使未成年人处于无人照料的境地,情节恶劣的,应当以遗弃罪立案追诉。
此次事件因发现及时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这并不代表监护失职可以被豁免。
家庭教育促进法也规定,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发现未成年人父母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可以对其予以训诫,并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我个人的观点是,这次事件以平安返乡告终,但绝不能让父母和临时监护人就这样全身而退。
相关部门应当依据法律,对监护人进行严肃的训诫和家庭教育指导,让他们真正意识到,监护权既是权利也是义务,一旦失职,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不能总是等到悲剧发生才去追责,在险些酿成大祸的边缘,就该亮出法律的牙齿。
如果答案是否定的,那就绝不能让孩子踏上这条路,法律的硬约束,加上父母的真负责,才能真正织密儿童安全的防护网。
愿每一次远行都有人兜底,愿每一个孩子都能在法律的庇护下,平安长大,而不是在侥幸中等待下一次援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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