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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寿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人刘某、陆某等人因非法采矿等侵权行为被判赔偿生态修复费用124.14万元。该判决彰显了司法对破坏生态环境犯罪“零容忍”的坚定立场,实现了刑事制裁与生态赔偿的有机统一。
▌来源:寿县人民法院
▌编辑:龙震琳
▌审核:小红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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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寿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人刘某、陆某等人因非法采矿等侵权行为被判赔偿生态修复费用124.14万元。该判决彰显了司法对破坏生态环境犯罪“零容忍”的坚定立场,实现了刑事制裁与生态赔偿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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