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刘晓诺
据光明日报8月10日报道,国家卫健委表示,针对新冠特异性口服药物,国家将协调优化社会药店零售措施,为群众提供更加规范、便捷的用药服务。
目前新冠药物可在医疗机构和电商平台购买,但无法在零售药店出售。8月4日,经济观察报报道了《新冠升至中流行水平 药店难买新冠药》,聚焦新冠药零售药店渠道未放开带来的问题。
据本报此前报道,一家头部上市药店相关部门负责人告诉经济观察报,2023年以后,监管层面延续了有关部门关于零售药店不得违规销售新冠病毒治疗药物的限制要求,执法部门也会对此进行检查,所以零售药店不会贸然进货新冠药。
经济观察报发现,2023年陕西、湖北、湖南等多地政府部门发文称,将严格落实有关部门关于新冠病毒感染小分子治疗药物不得零售的工作要求。
国内某相关药企零售部门负责人也表示,2023年新冠药物获批上市时属于附条件审批;企业补充真实世界研究等材料后,药物已转为常规批准,但相关政策没有更新,药店端仍不能销售。
新冠药物最初都是按照附条件批准的规则上市。附条件批准主要适用于临床急需药物、公共卫生紧急情况,指在有早期疗效证据的情况下,药物可以先获批上市,但企业必须在上市后继续补充完整证据。
截至发稿,共有4款新冠药物已从附条件上市转为常规批准,分别是辉瑞的奈玛特韦片/利托那韦片、先声药业(02096.HK)的先诺特韦片/利托那韦片、君实生物(01877.HK/688180.SH)的氢溴酸氘瑞米德韦片,以及众生药业(002317.SZ)的来瑞特韦片。
在药店无法售卖新冠药的背景下,有些新冠患者被药店店员推荐使用并不能治疗新冠的流感药。
国家卫健委亦表示,当前主要药品批发和零售企业的新冠特异性治疗药物供应充分,网络购药平台的流程畅通,群众可按需依处方购药。公立医疗机构新冠特异性治疗药物供应总体平稳,能提供相关诊疗服务。新冠药物均为处方药,需在医生指导下应用,尤其是有基础病的患者在长期应用药物时,需注意药物之间的相互作用及禁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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