侨委会委员长徐佳青儿子日前参加东沙岛体验营,被质疑享有特权。徐佳青11日接受台湾名嘴资深媒体人黄光芹专访时首度完整说明事件经过,强调儿子符合侨青资格,活动也并非为儿子量身打造,但她坦言自己确实有做错,因为签署的公文中涉及自己的儿子,违反了《公职人员利益冲突回避法》第六条规定,已遭开罚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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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佳青表示,海委会举办东沙体验营已有多年,侨委会也曾获邀参与,但前三次都因人数不足取消,每团约20个名额,去年才首度成行。她说,活动对象一直都是侨生及侨青,而儿子具有“台美”双重户籍,并已在美国就学多年,因此符合侨青资格,“不会因为我是委员长,他的身份就改变。”
徐佳青还原当下情况,当时活动报名18人,其中3人未缴费,仅剩15人,担心再度因人数不足无法成团,因此她致电儿子,拜托已买好其他行程机票的儿子加入活动,并表示改票费用由自己支付。她强调,对自己与儿子而言都没有利益,“我如果当时不要那么好心,办不成就办不成,我也没事。”
不过,徐佳青坦言,后来送交防务部门审查的公文由她亲自签署,当晚约7时同仁告知隔日急需送件,她一时心软便签名;但依利益冲突回避规定,只要公文涉及利害关系人就应回避,因此确实违反规定。她表示,上周已赴“监察院”阅卷,监院认定她并非利用职权为儿子因人设事,但因签署公文仍须受罚。黄光芹则追问是否将被罚10万元,徐佳青仅表示目前尚未缴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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