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通讯员 李佳玫 杨珊珊 李山

连日来,通城县公安局聚焦非法储运成品油突出隐患,持续开展伪新能源加注站专项整治行动,接连破获2起非法经营柴油案件,及时消除重大安全风险。

8月3日,石南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时,成功查获一辆流动售卖黑柴油的罐式货车。经调查,违法行为人杜某某自2025年10月起,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成品油零售资质的前提下,长期从私人加油站购进柴油,储存于中型罐式货车内,驾车穿梭全县各个乡镇工地,为挖掘机、装载机等工程机械违规加注和售卖柴油。该车未配备防爆、防静电等专业安全设施,柴油一旦泄漏,遇明火极易引发火灾、爆炸,严重威胁道路及周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目前,涉案车辆与柴油已全部扣押,案件正在深挖办理。

违法行为人杜某某及其流动售卖黑柴油的罐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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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人杜某某及其流动售卖黑柴油的罐车

整治行动持续发力,8月5日,治安大队联合大坪派出所在隽水镇白沙社区开展清查时,发现胡某某涉嫌非法经营危险物质。民警顺线追踪至其住所,现场查获油罐车1台,车内留存柴油1000升。经查,胡某某在无任何经营资质的情况下私自购销柴油,其行为已构成违法,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予以行政拘留,相关涉案物资同步扣押。

下一步,通城公安将持续保持高压整治态势,联合应急、交通等部门常态化开展联合清查,全面排查流动黑油车、私设储油点,从严从重打击非法储运、售卖成品油违法行为。

警方提醒:

1.柴油属于危险化学品,储存、运输、售卖均需办理完整资质手续,私家车辆、普通货车、塑料桶严禁盛装和转运柴油。

2.流动“黑油车”无安全防护、油品质量无保障,极易引发爆炸火灾,工地、企业切勿贪图低价选择私售柴油。

3.广大群众如发现路边私售柴油、私存油罐等线索,请及时拨打110举报。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未经许可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行政部门可没收违法所得、扣押涉案物品,并处罚款,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极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