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龙翔因受贿2.61亿余元,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判决同时决定,对龙翔全部财产予以没收。2.61亿余元的涉案金额,让这起案件在同类职务犯罪中显得格外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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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信息显示,龙翔曾任南京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属于地方人大系统的高级领导干部。此次由荆州中院作出判决,意味着案件走的是跨省管辖程序。

死缓判决意味着,如果缓期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刑罚将依法减为无期徒刑。法院在量刑时,已结合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作出综合裁量。

目前官方尚未公布龙翔是否提起上诉,案件后续进展仍需等待进一步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