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最近几天,江西抚州健强第五医院的韩杰医生一夜之间闻名遐迩了,却不是因为好事,而是由于摊上一桩赔偿146万元,同时被卫生行政部门吊销行医资格证书、还被判刑一年。

事件的经过,网上已有很多帖子交代过,连韩杰医生本人也进行说明,对此没有必要再重复。从判决的情况来看,韩杰最关键的一点是违反了“首诊负责制”。

“首诊负责制”是国家卫健委(当时称国家卫计委)于2016年9月25日发布并于同年11月1日施行的《医疗质量管理办法》附则中提到的十八项“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中的一项,且位列首项。其实,这项制度由来已久,在医务人员心目中早已根深蒂固。

通俗地讲,就是医院第一位接诊患者的医生,应当对患者的诊治过程负责,包括诊断、治疗、抢救、病历书写、会诊、转诊等。但并不意味着必须对患者的整个诊治过程一杆子负责到底。

韩杰医生是抚州健强第五医院接诊那位患儿的首位医生,这点不假,因为当天是他夜班。他接诊患儿后进行了必要的处理,包括腹部平片,也发现存在肠梗阻的情况,并针对病情进行了输液、对症处理,患者腹痛情况得到控制,“患儿奶奶还告诉医护,孩子排出大量绿色稀便”。接诊约5小时后,他与日班医生完成了正常交接程序,然后正常下班。此时,韩杰对该患儿的诊疗任务已经结束,后续的诊疗应由接班医生负责。对此,按“首诊负责制”原则,患儿死亡的板子不应打在他的身上,况且,患儿是在韩医生离开当天工作岗位6小时后自动转院,且在近两小时的转院途中死亡,这笔账全记在韩杰医生头上,令人瞠目结舌。

在这个医疗事件中还谈到病历书写不规范,这一点的确需要引起重视。虽然病历书写得如何并不是导致患儿死亡的直接原因,但在厘清医疗责任时却起了关键性作用。早年曾在不同的场合强调“书写病历——以法律之名义”,并反复告诫同行“甲级病历可以让医生输掉官司”。多少年过去,这种危机始终没有得到改善,特别是门诊病历,更是令人忧心忡忡。

如今在一些规模较大的医院,总是人满为患。试想一位门诊医生,每个半天需要完成四五十位患者的诊治任务,有的甚至更多,哪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规范的病历书写?有人问医生不可以少看几个患者吗”,可以,但一下子便暴露出看病难、看专家难的社会问题,而且,缺乏一定数量的诊疗人次,直接威胁到医院的生存问题,这同样是一个现实问题。

正是因为医院病历质量上存在的瑕疵和不完善,成为不堪一击的法律漏洞,也就成为了患方十拿九稳的胜诉保障。专业的医疗维权机构正是看中了这一点,轻松地帮助患者从医院获得高额赔偿,也从中坐享可观的利益。

韩杰的事件已经尘埃落定,它让更多的同行引以为戒,遗憾的是,还有相当多的医生并没有意识到其中的危险性和严重性,常常以工作忙为理由。殊不知,未来会有更多的专业医疗维权机构盯上这些看似不伤脾胃、不起眼的缺陷,却最终付出了巨额赔偿,而医生也成了韩杰一样的倒霉医生。

不出事时,看越多的患者是对医院的贡献、对社会的贡献,一旦出事,所有的贡献都一笔勾销,真正成了最倒霉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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