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48岁,孤身一人,颠沛流离漂泊半生,只身一人来到一个陌生城市,寻得一隅安身之所,往后人生原以为终于迎来了安稳,到头来依旧猝不及防,是我时运不济还是我的命运使然?
临近退休的年纪,我遭遇失业,单身一人,没有依靠,只有一只陪伴我的三花猫。去年冬天,我无奈离职,只能靠着社保局每月两千多的失业保证金维持生活。深思熟虑后,我决定告别生活多年的城市,带着全部家当和猫咪,奔赴这座靠海的小城,只想寻一处安静,觅一个小窝,和我的三花猫安稳度日,熬过这段人生低谷。
我租下了这间离海最近的小公寓,虽然只有四五十平米,但是空间足够我和猫咪使用了,年付租金六千块,价格不高,却也是我当时能拿得出手的所有积蓄。我满心欢喜安顿下来,一点点添置家当、整理生活,把所有东西都按照这套房子的规格置办,小心翼翼搭建起属于自己和猫咪的小小港湾。我以为,至少在租约期内,我能和我的猫咪在这里安安静静踏踏实实的生活一段时间,我可以带着猫咪去海边散步,吹风听浪,看日出日落,在此期间慢慢疗愈自己这颗受伤的心。
可入住还未满半年,平静的生活被彻底打破。
某日,和朋友在一处小院聚会,聊的正兴时,手机屏幕一声短信提示音响起,是房东发来的微信,说自己急需用钱,打算出售我所租住的这套房子,还假意客气地问我要不要优先购买。
看到消息的那一刻,我心里瞬间凉了半截。我一个失业人员每月靠失业金生活的中年人,自顾尚且艰难,哪里有能力买房?无奈之下只能如实回复两个字:不买。
没想到,我刚回复完,房东立刻发来一个尴尬的表情包,紧接着话锋一转,毫不客气也不容商量地说:有人看房就麻烦亲了,一般下午合适吧?
那一刻,我积攒的委屈和无奈瞬间涌上心头,朋友看到我的神情异常,得知此事后好言相劝,我压抑住怒火,忍不住反问:姐您觉得合适吗?
我真的难以释怀,满心气愤地继续和房东沟通:换位思考一下,如果您是我,租房之初,房东从未告知房子有出售的计划,等您倾尽心力置办齐全所有生活用品、彻底安顿下来后,房东突然通知要卖房,还要频繁带人上门看房,打乱你所有的生活节奏、侵占你的私人空间,你又会作何感想?
我本只是好好讲道理,希望房东能站在我的角度考虑问题体谅我的处境,多一份理解和真诚。可是房东竟然直接颠倒黑白、睁眼说谎,轻飘飘一句:和您说过的呀。
看到这句话,我瞬间无语,心里满是失望与寒心。做人做事,最基本的真诚都没有。当初租房沟通的所有聊天记录我一直完整留存,从头到尾,没有任何一句话、一个字眼,提及房子将要出售、后期会看房卖房。
明明是房东事前隐瞒关键信息,如今为了规避自己的问题,竟然凭空捏造说辞、颠倒事实,实在让人难以接受。我当即严肃回复:姐我们的聊天记录一直有留存,您给我找找您哪条信息提到目前我租住的房屋要出售?
这条消息发出后房东久久未有回音,或是觉得理亏,或是不屑于与我理论,二者皆有可能,总之房东铁定卖房的心我也没有办法,只能走一步看一步,到时水来土掩,兵至将迎吧。
感叹我这48载风雨人生、步步艰难,单身失业、靠失业金维持生计,只求一份安稳,却连租房最基本的踏实感都很难。刚搬新家不久,才熟悉周边的环境,随时又有被迫搬离的可能,这期间还要被频繁看房打扰,内心满是疲惫与无助。
还好当时在小院聚会的朋友中有从事法律工作的朋友,通过这位朋友耐心细致的科普得知一些与租房相关的法律知识,在这里和大家一起分享,给和我有同样经历的人一些借鉴,也给所有租房人一些法律底气:买卖不破租赁
什么是买卖不破租赁?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明确规定: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这就是大家常说的“买卖不破租赁”。
简单直白来说:
1. 我的租赁合同合法有效、租期未到期,我正常缴纳租金、合法占有居住房屋,房东卖房、房屋过户,都不能作废我的租房合同;
2. 哪怕房子卖给新业主,新房东也必须继续履行原有租约,无权要求我提前搬离、无权随意涨租;
3. 租房期间,房屋的使用权、居住安宁权归租客所有。房东事前未告知售房计划,属于隐瞒重要信息,频繁突击看房、强行要求配合看房,属于过度侵扰租客的私人居住权益;
4. 配合看房是情分,绝非租客的法定义务,我有权拒绝无规律、高频次的上门看房,有权守护自己正常、安稳的日常生活。
以上就是与租房相关的买卖不破租赁的法律小常识,如果有遇到不讲理的房东大家不要一味的把委屈憋在肚子里,要勇敢的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保护自己。
虽然我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以适用法律来维护,可这颗破碎的心有谁来缝补?可笑我这半生漂泊,以为终于寻得一隅安稳,却终究还是难逃颠沛流离,时也命也。
我和我的小猫咪,已经做好准备随时整装出发,继续流浪[捂脸]
~真实事件不参半点假,也绝非故事,如果硬要说是故事能也是本人亲身经历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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