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套80平米的房子,2012年第一次出租,月租800元。2022年降到600元。2026年降到450元——远低于周边市场价。
租客提出还想再降点续租,房东想了想,把房子收回来了。宁可空着。
这不是段子。这是媒体近日报道的三线城市房东李女士(化名)的真实选择。热搜挂了一整天,评论区意外地站在了房东这边。
为什么450块也不愿意租?
李女士的答案很具体:太累。
水管漏了找她,燃气灶打不着火找她。工作日上班时间接报修电话,中途要分心对接租客和维修师傅。她说了句大实话:"我当时租800的时候都比现在租450省心多了。"
为了把房子租出去,她还自己掏钱做过一轮改造。也提前跟租客说明过:私人房源不像品牌公寓有全方位物业服务,毕竟租客没多付服务费。但真住下来,事无大小还是得她协调。
她另一套124平米的大户型更难。2017年租2000元,2024年降到1600元都没人要,空了半年。最后按中介建议做了隔断改造,每月固定收1800元——前三个月没收益,但"不用对接租客,价格还比整租挂牌高了200元"。
这不是一个人的选择。
中指研究院数据显示:2026年上半年,一线城市平均租金小幅上涨0.6%,上海、深圳、北京截至6月已连续4个月环比上涨;而三四线代表城市住宅平均租金累计下跌0.79%。
2026年5月新快报联合艾媒咨询的调研还显示,2026年3月广州大户型住宅空置率普遍达18.7%,小户型仅3.2%。
同一个毕业季,刚毕业的研究生在上海看一室一厅,报价5000元想砍价,房东一分不让;三四线城市房东降到450块,租客还想再压。
原因不复杂:年轻人往大城市走了,房子留在原地。存量房源多、租客少,租金自然承压。
但真正压垮房东的,往往不是那几百块的落差,而是"出租"本身的隐性成本——家电折旧、墙面损耗、下次装修的钱,加上随时被打断的工作节奏。算到最后,有些房东发现这份收益其实是负的。
这件事我不想简单站队。
说房东矫情、说租客难缠,都太省事了。这更像一种双向失落:房东觉得自己在做一份不赚钱的服务业,租客觉得花了钱买不到基本居住体验。两边都没占到便宜,问题出在中间那份没说清的权责边界上。
李女士做对了一件事:提前说明了"低租金不含全方位服务"。但她大概只是口头说的。一句话只留在嘴上,等真的漏水那天,谁也说不清当初约定了什么。
【锦坤说法】
一、房东"宁空不租"合法。《民法典》第240条明确,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租不租、租给谁、租多少,都在处分权范围内。
二、维修责任可以约定。《民法典》第712条规定出租人负有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713条规定出租人不修,承租人可自行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影响使用的还可减租或延长租期。关键在"另有约定"——低租金对应有限服务是允许的,但必须写进书面合同,比如约定单次200元以下小修由租客自理。口头说明在纠纷中很难举证。
三、隔断房省的钱可能不够罚。住建部《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8条要求以原设计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厨房、卫生间、阳台、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居住;第9条禁止出租违反建筑设计、消防规定的房屋。违反的,依第22条责令限期改正,对单位处1万至3万元罚款,对个人处1000元以下罚款。动了承重结构还可能引发相邻业主的诉讼。
四、租客有"优先承租权",但不是"降价权"。《民法典》第734条第二款: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租,但不能强制房东接受降价续租。
五、押金和物业费,提前写清。押金扣款要有事实依据和凭证,笼统以"折旧""清洁"扣款,租客可要求说明理由。物业费依《民法典》第944条原则上由业主承担,除合同另有约定。
一句实在话:租房纠纷九成起于"当初没说清"。进出各拍一次照,水电燃气读数抄一遍,家电清单列一份,维修责任分个档——一小时的事,能省后面很多次不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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