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举制

imperial examination system

中国从隋唐开始设科考试以选拔官吏的制度。始创于隋,成熟于唐,严密于宋,中衰于元,鼎盛于明清,延续至清末,存在了1300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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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隋唐

魏晋开始实行九品中正制品第人才,选拔官吏,清要显贵官职被门阀世族垄断。

南北朝时期,随着士族门阀的衰落,北周时,已经是选无清浊。州举秀才,郡举孝廉在南北朝后期已向平民开放。明经之名早见于南朝,但还不是经常科目。

隋朝建立后,废除九品中正制,但州举秀才的做法仍沿袭下来,同时正式设立了明经科。隋文帝开皇七年(587年)规定,每州每年贡士3人。隋炀帝又置进士科。科举制在隋朝还处在初创阶段。

科举制在唐代渐趋完善,当时称为贡举。唐代贡举分为制科和常科。

制科由皇帝临时下令举行,以待非常之才。制科主要试对策,科目繁多,比较常见的有直言极谏、贤良方正、博学宏词、才堪经邦、武足安边等科。应制科对策及第,高者授以美官,其次授予出身。现任官吏也可应制科,而且可以一再应试,及第后可以升官。

常科每年举行,科名有秀才、明经、进士、明法、明书、明算等。其中秀才科试方略策,要求文理兼通,录取者甚少,士子视为畏途,高宗时废去。故明经、进士成为常科主要科目。明法、明书、明算三科考选专业人才,录取后在相关的机构任职,一般不能出任高级官吏。唐玄宗时还一度置道举。还有童子(限十岁以下)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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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则天长安二年(702年)创立武举。州县以下习艺者每岁如明经、进士之法选送于兵部,进行课试。所试科目有长垛、马射、步射、平射、筒射等;又有马枪、翘关、负重、身材之选。上述各科考试通过,兵部即可授官给禄,不必如文官须再经过吏部铨试才能释褐任取。唐代武举亦为常科,但远不如进士、明经等科重要。

常科考生有两方面的来源。一是生徒,国子监所属各学和弘文馆、崇文馆的学生经考试合格,由国子监和弘文馆、崇文馆将学生送尚书省参加考试。这些考生称生徒。一是乡贡,乡贡名额上州每年3人,中州2人,下州1人,有才能者不受名额限制。不在学校学习而自学有成就者,不论门第等级和贫富,均可怀牒自列于州县,向州、县提出书面申请,经考试合格,由州送尚书省参加考试。这些考生随各州进贡物品解送,所以称为乡贡。

明经科在唐初按经的章疏试策。调露二年(680年) 加试帖经,即择所习之经掩其两端,中间仅露一行,再盖住其中几个字,让试者填充。

进士科唐初试时务策五道。唐高宗末年又加试帖经、杂文。杂文最初是指箴、表、铭、赋之类,天宝年间始专试诗赋,并作为录取的主要标准。9世纪初进士科又改以策文内容的好坏作为录取的主要标准。每年应举者少则八九百人,多则一二千人,而其中能及第者不过十余人至三十人左右。终身不第的居大多数。

明法科试《唐律》、《唐令》。明算科试《九章算术》、《夏侯阳算经》、《周髀算经》等十部算经。明书科试《说文》、《字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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贡举考试最初由吏部考功员外郎主持,开元二十四年以后由礼部侍郎或临时指定的官员主持,称为知贡举。同时设立贡院,作为办事机构。

应举者每年十月由州县和馆监举送到尚书省。考中称为及第。唐朝后期,新及第进士要向主持贡举的官员谢恩。谢恩后,知贡举的官员被新及第进士称为“座主”,新及第进士则是“座主”的“门生”。

唐代进士或明经及第,只是获得出身和做官的资格,并不直接授予官职。要获得官职,还需要到吏部参加铨选。

唐初科举每年录取人数很少,由科举入仕者为数甚微。德宗时起,宰相多由翰林学士升任,翰林学士必选于进士,进士科开始成为高级官吏的主要来源。

2. 宋

宋代科举大体沿唐代之旧,分为常科和制科。

常科设有进士、明经、诸科(包括九经、五经、开元礼、三史、三礼、三传、学究、明法等科)。而以进士科为重,得人亦最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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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科不经常举行。此外还有武举、童子举。熙宁四年(1071年),废罢明经、诸科,专以进士一科取士。六年又另设新科明法,以待诸科之不能应进士科者。后又废制举。

北宋元祐年间及南宋时,进士科分为诗赋进士、经义进士两科。经义进士解试、省试三场考试经义、论、策;诗赋进士考试为诗赋、论、策。一度设经明行修、八行、宏词等科。终宋一代,科目呈现逐步减少趋势,进士科成为最主要的科目。

宋代实行解试、省试、殿试(又称廷试)等三级考试制度。解试包括州试(府试)、转运司试(漕试)、国子监试(太学试)等几种方式,每逢科场年,八月十五日开考,连考三日,逐场淘汰。举人解试合格分科由州(府)、转运司、国子监等按照解额解送礼部,参加省试。次年二月初一,省试开始,连试三日,录取者参加殿试。殿试始于宋太祖开宝六年(973年)。殿试所定名次与省试有所不同,举人殿试合格才算真正“登科”。皇帝亲临考试,不仅提高了科举的规格,而且可以防止及第举人与知举官结成“座主”与“门生”的关系,使及第人都成为“天子门生”。

为了防止考官徇私舞弊,宋太宗淳化三年(992年)开始实行锁院制度。省试开考前,考官全部进入贡院,直到考试完毕,不得私自外出或会见亲友和其他大臣。殿试试卷也同时开始封弥,举人纳卷后,封弥院密封写有举人姓名、乡贯的卷头,或截去卷头,编成字号。后来省试和解试试卷也都要封弥。为了不让考官从笔迹辨认出应试者,真宗时开始实行誊录,誊录院誊写出试卷副本,并进行对读校正。考官根据副本批分定等。复考官及知举官复审,最后决定名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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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参加科举考试的各科士人通称“举人”。举人不是出身,只享有免除本人丁役、身丁钱米的特权。曾参加省试的举人,可以赎免徒以下的公罪和杖以下的私罪。从太宗太平兴国(976~984年)年间开始,进士分为三甲,淳化三年(992年)后分为五甲,一、二甲赐进士及第,三、四甲赐进士出身,五甲赐同进士出身。前三名依次为状元、榜眼、探花。诸科也按五甲授予本科及第、出身或同出身。殿试放榜,举行唱名仪式,皇帝临殿,由知举官依照甲次、名次宣唤中式举人姓名,当殿授予出身,并各赐绿袍、笏、靴等,直接授官。

北宋实行特奏名制度。对于省试和殿试屡试不第者,根据参加省试、殿试的次数和本人的年龄,由礼部特予奏名,直接参加殿试。不论殿试成绩如何,均赐本科出身,并授予一定官职。

北宋初年,科举隔年或数年举行一次。英宗治平三年(1066年)定为三年举行一次。录取名额比唐代扩大。两宋进士与诸科,正奏名平均每年录取180余人。特奏名平均每年录取150余人。他们大多数出身于一般地主和殷富农民,还有部分工、商子弟。

3. 辽金元

辽金元三朝继续实行科举制度。

辽取得燕云十六州以后,即在汉人聚居区开科取士。圣宗统和六年(988年)起,辽参照唐、宋之制,逐渐将科试制度化。科目以词赋为主。考试分乡试(州县试,中式者称乡荐)、府试(中式者称府解)、省试(礼部试),亦曾行殿试。最初二十年中,每科不过取数人,后来逐次增加,多至一百数十人。辽代后期三年一试基本成为定制。辽代禁止契丹人应试。到辽末,此项禁令实际上已经废弛。

金代采取科举形式擢用汉士,始于灭辽之前。初无定额,亦无定期。天会六年(1128年)定“南北选”制。辽朝旧土儒士试词赋,北宋旧土儒士试经义,分别称为“北选”和“南选”。未久又定三岁一试之制。考试依次为乡试、府试和会试(礼部试)三级。金熙宗时,南北选各以经义、词赋两科取士。海陵王时,增设殿试;并南、北选为一;并曾一度罢废经义科。章宗时取消乡试。府试地点最初有3处,后来逐次增加到10处。取录进士人数,1160年后,每次都在500人以上,最多时达到900余人。取士科目除正科(即词赋和经义)外,还有制举、宏词科以及杂科(经童、律科、策试等)。此外还有武举。世宗时又设立女真进士科,以女真文字试策、诗,同汉人进士三年一试之制,称“策论进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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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朝前期多次议行科举,但都未实行。元仁宗皇庆二年(1313年),正式宣布恢复科举制度,次年即举行考试。此后每三年一次(至元年间曾停科两次)。分为乡试、会试、殿试三级。全国共设17个乡试科场,分布在京城、中书省直属行政区以及各行省的省治所在地。总共录取300人,其中蒙古人、色目人、汉人、南人各75名。会试在乡试次年举行,定额100人,蒙古人、色目人、汉人、南人各25名。次月举行殿试,分两榜公布,蒙古人、色目人为右榜,汉人、南人为左榜,各分三甲,赐进士及第(右、左榜各一人)、进士出身及同进士出身,并授以官职。考试时的命题答卷,基本上以程朱理学对儒家经典的阐释为依据。蒙古人、色目人必须以汉文应试,但试题较汉人、南人为易。元科举所取录的人数和进士的地位,都低于前代。

4. 明

明代选拔官吏,分为岁贡、荐举、科举三途。明朝初建时,官员主要由荐举而来。为了培养新的人才,朱元璋设立了国子监和府、州、县学。洪武三年(1370年)诏设科举,六年罢去,改行荐举。十五年复设,十七年始定科举之式。明初人才辈出,太学为盛。永乐(1403~1424年)开始,科举成为官员主要来源,学校则变成科举的预备场所。参加科举,必先进学校取得生员的资格。

科举考试每隔三年举行一次,分乡试、会试、聚试三级。

未入学的士子称为童生,经州县、府考试合格后,在府城或直隶州治参加由省的提学官主持的院试。考试及格的,取得府州县学学生的资格,称进学,称为“生员”,一般称为“秀才”,民间称为相公。

乡试在各省城(包括京城)举行。南、北直隶由京府,各省由布政司主持。逢子、午、卯、酉年为正科,遇庆典加科为恩科。考期在八月,故乡试亦称秋闱或秋试。凡国子学生员及府、州、县学生员之学成者,儒士之未入仕者,官之未入流者,由有司保举,均可应考。学官及罢闲官吏、倡优之家、隶卒之徒与居父母之丧者,俱不许应试。嘉靖五年(1526年),乡试除录取正卷外,另取若干名,谓之副榜。乡试洪熙元年(1425年)始有定额,其后渐增。隆庆、万历后,南、北直隶增至130名,他省无出百名者。乡试中式者称举人,第一名称解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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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试于乡试次年在京师举行,由礼部主持,称礼闱。逢辰、戌、丑、未年为正科。若乡试有恩科,则次年亦举行会试,称会试恩科。考期在二月,故会试亦称春闱或春试。各省举人均可应考。中式者第一名通称会元。永乐四年(1406年) 起,会试有副榜。正统后,中副榜者不参加廷试。举人不第,入监而选者,或授小京职,或授府佐及州县正官,或授教职。会试主考2人,初由礼部临期具奏,于翰林内钦命简任,天启二年(1622年)后,以二辅臣典试,成为常例。同考初为8人,正德六年(1511年)增至17人,后增至20人,其中翰林12人,科、部各4人,终明末不变。会试之额,初无定制。成化十一年(1475年)后,定为300名,题请及恩诏加取者不在其中。

初制,礼闱取士,不分南北。洪熙、正统间,又分南、北、中闱。南闱,包括应天及苏、松诸府,浙江、江西、福建、湖广、广东;北闱,包括顺天、山东、山西、河南、陕西;中闱,包括四川、广西、云南、贵州及凤阳、庐州二府,滁、徐、和三州。三闱中,南取165名,北取105名,中取30名。

殿试即廷试,紧接会试后举行。初为三月初一,后大都定为三月十五。会试中式者均可应考。廷试由皇帝主持,以翰林及朝臣文学之优者为读卷官,共阅对策,拟定名次。名次分为一、二、三甲。一甲三人,赐进士及第,称三鼎甲。头名状元,授翰林院修撰;二、三名榜眼和探花,授翰林院编修。二甲若干人,赐进士出身。三甲若干人,赐同进士出身。二、三甲第一名通称传胪。永乐二年(1404年)起,二、三甲进士可参加庶吉士的考选,录取者入翰林院学习三年,再授予重要官职,谓之馆选。其他进士结合会试、复试、殿试名次或授给事中、御史、主事、中书、行人、评事、太常、国子博士,或授府推官、知州、知县等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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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宗天顺二年(1458年)起,规定非进士不入翰林,非翰林不入内阁,南、北礼部尚书、侍郎及吏部右侍郎,非翰林不任。明代宰辅170余人,由翰林进者,十居其九。

乡试、会试均分三场,以《四书》、“五经”中的文句为题,命应考者阐述其中义理。初场试四书义三道,经义四道。后三日考第二场,试论一道,判五道,诏、诰、章表、内科(官府内部文告)选考一道。又三日考第三场,试经史时务策五道。《四书》、“五经”所用注疏起初各有规定,永乐间,颁《四书五经大全》,废注疏不用。廷试只有一场,试策问。录取主要看会试第一场经义的成绩。经义命题必须出自《四书》、“五经”。

明宪宗成化年间(1465~1487年),“八股文”形成。其文略仿宋经义,但必须以古人语气为之,体用排偶,谓之八股,通称制义。

乡试、会试之所,亦谓之贡院。考生入场,要经过严格的搜查,不许夹带。诸生席舍,谓之号房。试卷之首,书三代姓名及本人籍贯、年龄,所习本经,所司印记。文字中回避御名、庙号,不许自序门第。考试完毕,试卷弥封编号,经过誊录、对读校对,然后副本送主考、同考评阅。

明代亦设武科,只有乡试、会试,至崇祯四年(1631年),始有殿试。弘治六年(1493年)定六年举行一次,十七年改为三年一次。正德十四年规定,初场试马上箭,二场试步下箭,三场试策一道。万历三十八年(1610年) 规定会试取中进士以百名为率。

5. 清

清朝于顺治二年(1645年)开始实行科举取士,有文科、武科、制科和翻译科。

文科考试,分童试、多试、会试和殿试四级。

童试为初级的考试。清代的学校与明代一样是科举的必由之路。府、州、县学的学生,称为生员。未取得生员资格的知识分子,不论年龄大小,都称为儒童或童生。童生要进学取得生员的资格,必须通过县试、府试和省学政主持的院试,总称童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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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三级考试,录取的生员留州、县学者,称州、县学生员,拨往府学者称府学生员。国子监的学生分为贡生和监生两大类。贡生和监生都要在监肄业,并由国子监的官员定期进行考核。每逢乡试之年,经国子监考试录科,即可参加乡试。各府、州、县学的生员,则参加学政主持的科考。凡名列一、三等及三等之大省前十名,中、小省前五名,就取得了参加乡试的资格。其他三等的生员或因故未参加科考的生员以及在籍的监生、贡生,在乡试之年的七月,可以参加学政主持的录科考试;录科未取或未参加科考、录科的生员,还可以参加一次录遗与大收的考试,考试及格,也可参加乡试。

乡试,三年一科。分正科、恩科。主持乡试的官员称为主考,由皇帝选派。乡试除直隶不派考官,参加顺天乡试之外,其他各省都在省城举行。

清代乡试沿明制,例于秋八月举行,考试分三场,初九第一场,十二日第二场,十五日第三场。考试内容,虽以《四书》、“五经”为主,但在清中期以前,并不要求应试者遍治群经,从乾隆五十三年(1788年)乡试开始,按《诗》、《书》、 《易》、《礼记》、《春秋》的顺序轮流命题,考完“五经”,然后将第二场论题装去,以“五经“各出一题,一并进行考试,此后成为定制。乡试中额,各省多少不一。如顺治二年时多者168名(顺天),少者40名(贵州)。中额者称为正榜,正榜之外,还有副榜。名列正榜者称举人,第一名称解元。名列副榜的称副贡。副贡要取得举人资格,还必须在以后的乡试中取入正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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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试由礼部主持,称为礼闱。举人须经资格审查或复试,才能参加会试。会试的日期,清初定于二月,乾隆十年改为三月。会试场次、考试内容等与乡试略同。会试主考官称为总裁,下有同考官,俱由礼部题请皇帝选派;一经宣布,立即前往贡院,不与外界往来,其职责等亦与乡试略同。会试中式,没有定额,最多的一次是雍正庚戌科,录取了406名,最少的一次是乾隆己酉科,仅录取了96名。会试中式,称为贡士。前十名名次由皇帝钦定,第一名称为会元。

殿试是最高一级的考试,在会试之后四月举行。殿试试经史时务策一道,包括三至五题。对策以一日为限,试卷弥封后,收掌官用箱盛储送读卷官评阅。殿试策题是以皇帝的名义发问,所以评阅试卷的官员称为读卷官。评阅完毕,以前十卷进呈,由皇帝亲定名次。皇帝亲定进呈十卷的甲第名次之后,由填榜官填榜。填榜后一日,皇帝亲临太和殿举行传胪大典,宣布殿试结果。王公百官和全体贡士届时参加。

一甲三名,依次为状元、榜眼、探花,赐进士及第;二甲若干人,赐进士出身;三甲若干人,赐同进士出身。雍正五年定制:传胪后,新进士还要在保和殿参加朝考。内容是论、疏、诗各一道,试题由皇帝亲命,当日交卷。朝考试卷由阅卷大臣拟定一、二、三等进呈,前十卷的名次亦由皇帝亲定。一等第一名称为朝元。清代沿明代旧制,一甲三人在殿试揭晓后立即授职,状元授翰林院修撰,榜眼、探花授翰林院编修;其他进士则按复试、殿试、朝考三次所得等第的数字,分别选、授庶吉士、主事、中书、行人、评事、博士、推官、知州、知县。进士是科举的终点,也是仕途的起点。

清代文科沿袭明代的制度,以八股文作为考试的主要内容。专取《四书》、“五经”命题。八股文在内容方面,作者必须代圣人立言,不仅要依据《四书》、“五经”等儒家的经典,而且要遵守一定的注释。《四书》主朱熹集注;《易》主程颐传、朱熹本义;《书》主蔡沈传;《诗》主朱熹集传;《春秋》主胡安国传;《礼记》主陈澔集说。后来,《春秋》改用《左传》本事,参用《公羊传》、《穀梁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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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形式方面,每篇文章由破题、承题、起讲、入手、起股、中股、后股、束股、落下或收结等部分组成。在起股、中股、后股、束股四个部分,各有两股互相对应的文字,共有八股。八股文名称由此而来。字数也有一定限制。顺治二年规定每篇限550字。康熙二十年,增为650字。乾隆四十三年,又增至每篇700字,违者不录。

《四书》文和“五经”文虽然同是八股文,但在科举考试中,《四书》文比“五经”文更为重要。八股取士既禁销人们思想,亦抑制科学文化发展,流弊甚大。

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八月,下诏改革科举;乡会二试,头场试中国政治史事论五篇,二场试各国政治艺学策五道,三场试《四书》义二篇、“五经”义一篇,均不准用八股程式。在兴学校、废科举的舆论压力下,慈禧太后根据袁世凯、赵尔巽、张之洞等人的建议,于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七月宣布:“自丙午科为始,所有乡、会试一律停止”。各省岁试科考亦即停止。在中国实行了1300多年的科举制度从此结束。

武科考试亦分童试、乡试、会试和殿试四级。武童试三年一次,先经县试、府试,然后院试。考试分三场:头场马射,二场步射,三场原试策论,后改默写《武经》。合格者为武生。武生举优者,准予参加乡试。乡试亦三年一次,于十月举行,中式者称为武举人。次年九月,各省武举人会集北京进行会试,中式者称为武进士。武殿试于会试后一月举行。先试策题于太和殿,再于西苑(今北海、中南海)试马、步射及弓、刀、石。由皇帝亲定甲第,再行传胪典礼。一甲三名赐武进士及第,三甲若干名赐武进士出身,三甲若干名赐同武进士出身。一甲三名分别称为武状元、武榜眼、武探花。传胪后,武进士分别以武职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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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科由皇帝特诏举行。有博学鸿词科、经济特科、孝廉方正科以及保举经学和巡幸召试。孝廉方正科仅在皇帝即位之年举行,重在品德。保举经学和巡幸召试仅在个别地区和特定范围内偶一行之。影响较大的是康熙、乾隆年间的博学鸿词科和光绪年间的经济特科。制科一般由文武内外百官各举所知,到京进行廷试,考试内容为制策或诗赋,中式者分别授以官职。

翻译科是清统治者为八旗子弟特设的科目。有满洲翻译和蒙古翻译。满洲翻译,八旗满洲、蒙古、汉军均可报考,蒙古翻译,则只限于八旗蒙古。所谓“翻译”,即将满文或蒙文的《四书》、“五经”中的一段文字译成汉文,或将汉文译成满文、蒙文。此科亦分童试、乡试、会试,然无殿试。翻译会试中式者俱赐翻译进士出身,但不分甲第,无状元、榜眼、探花等称号。满洲翻译,优者以六部主事即用,次者在主事上学习行走或归进士班照例选用。蒙古翻译进士在理藩院补用。

摘自:《中国大百科全书(第2版)》第12册,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