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23年8月,张某入职A公司,主要负责沟通联系发展客户及递交相关申报材料等文职工作。因工作需要,张某特地申请一张电话卡,并注册微信号,专门用于日常工作中与客户沟通联络。

工作期间,张某逐渐积累了一些客户,并组建了600多个客户微信群。2025年3月,张某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张某离职时,公司要求其移交微信账号,张某拒绝,A公司遂诉至法院。

A公司认为,张某工作微信内的相关信息属于公司重要的商业资源与客户资产,要求张某停止使用该账号,解除实名认证并配合变更绑定手机号。

张某辩称,微信账号是用自己手机号码注册的,理应归自己所用。若公司执意要返还,她将提出反诉,要求公司支付其在职期间为该手机号充值的话费共计760元。

法院裁判

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微信账号系张某入职后注册并实名认证,因工作需要创建,且仅用于对接企业客户,账号中包含客户资源、历史沟通记录等数据。张某使用该账号与客户沟通联络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该账号所承载的资源主要应归公司所有。同时,张某因工作用途对手机号进行话费充值,属于履行职务过程中替公司垫付的费用,基于同一法律事实,为减少当事人诉累,法院对张某的反诉请求予以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张某停用该微信账号、解除实名认证并协助更换绑定手机号;A公司向张某支付话费760元。目前,判决确定的义务已全部履行完毕。

法官提醒

数据是企业的“隐形资产”。保护好数据,就是保护企业的竞争力。企业应当增强数据安全意识与数据权益观念,未雨绸缪,在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中明确界定用于工作的社交账号、客户数据的归属权、使用规则及离职交接流程。倡导使用企业微信等公司可控的工具,并对重要数据定期备份,实现权限管理。

来源:江苏高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