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一方单独在外面借钱,另一方能要一起还吗?这是民间借贷里最常见也最容易扯皮的问题。婚后一方单独对外借钱,另一方要不要一起还?民间借贷里最常见的问题。民法典第1064条是核心依据,司法实践中主要看三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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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

共同意思表示分两种:明示和默示。

明示就是两人一起在借条上签字,或者只有一方签字但另一方事后通过微信、短信明确表示会一起还、或者主动偿还了部分本息,这属于事后追认,算共同债务。

默示的情况比较隐蔽。借条上只有举债人签字,但出借人把钱转到了未举债配偶的银行账户里,资金由配偶实际支配使用。如果没有相反证据,法院会推定配偶知情并同意这笔借款。

但注意,如果钱款到账当天就转回给了举债一方,配偶从来没有掌控过这笔钱,法院一般不会仅凭“钱进了配偶账户”就认定为共同债务。

第二,借款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

一方以个人名义借钱用于家庭日常开销的,无论另一方是否知情,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家庭日常生活包括夫妻和未成年子女的衣食住行、子女教育、常规医疗、基础家庭消费。

法院判断时,会看借款金额、借款频次、当地收入水平、家庭资产状况、日常消费标准。小额负债优先推定为家事所需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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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借款金额明显超出家庭日常需要

一方大额举债,原则上推定为举债人个人债务。这时候举证责任在债权人,债权人必须拿出证据证明这笔钱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借贷行为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才可能认定为共同债务。

法院重点审查资金实际去向、举债收益是否由夫妻共同享有。债权人举证不成功,只能起诉签字的举债人个人。

我是李晓娟律师,专做婚姻家事与财产规划。有夫妻债务认定、民间借贷纠纷问题,可以找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