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嘉映详解
维特根斯坦《逻辑哲学论》
作者丨陈嘉映
《逻辑哲学论》是维特根斯坦生前出版的唯一一部哲学著作,它主要是从战时笔记摘编而成的。
在给罗素的一封信中,维特根斯坦称“我相信我已经最终解决了我们的问题”,并补充说:“这听上去可能很傲慢,但我不得不这样认为。”他自己觉得这本书写得“像水晶一样清晰”,但另一方面又觉得“没人能理解”,因为“它推翻了我们所有关于真、类、数的理论以及所有其他理论”。
维特根斯坦把这本书的中心论题概括为:什么能被命题(或语言)说出(或思想)(gesagt),什么不能被说出而只能被显示(gezeigt)。这一点在该书序言中是这样表述的:
“这本书的全部意义可以概括如下:凡能够说的,都能够说清楚;凡不能谈论的,就应该保持沉默。”
这是一本薄薄的书,译成中文不过七十页,但所涉及的论题却极其广泛。《逻辑哲学论》写得这样简约,要介绍这本书,需要一本更大的书,而不是像这里提供的更为简约的框架。
好在读者可以自己去阅读《逻辑哲学论》,同时参考韩林合(北京大学哲学系教授)的《逻辑哲学论研究》或其他研究《逻辑哲学论》的专著。本书最多希望让读者对该书一些最基本的观念有个印象,并提供思考该书中一些难点的可能线索。
这本书的形式也很特别:每一章有一个总题,然后给出一系列扩充和论证。全书分成七章。最后一章只有总题一行字:“对于不能说的东西我们必须保持沉默”,下面没有任何东西了。
↑维特根斯坦
这也是很自然的,话已经说到必须保持沉默处,再喋喋不休就很奇怪了。对这本书的形式不必多作讲解,只需把最初几句的中译文抄在这里:
1 世界是一切实况之所是。
1.1 世界是事实的总和,而非事物的总和。
1.11 世界为事实所规定,为这些就是一切事实所规定。
1.12 因为事实的总和规定实况之所是,也规定了一切实况之并非如此。
1.13 逻辑空间里的诸事实即是世界。
1.2 世界分成诸事实。
1.21 任何事情都可能是实况或不是实况,而其余一切事情则依然不变。
2 实况之所是,即事实,是由原子事实组成的。
2.01 原子事实是对象(物项、事物)的一种结合。
这一句一句的格言式的命题,用号码排列,表示每个命题的主从关系。所有词项都像是术语,像数学概念一样互相定义,实况(Fall)、实况之所是(was der Fall ist)、事实(Tatsache)、原子事实(Sachverhalt)、事物(Ding)。
这些概念的确切含义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大半个世纪以来一直是该书研究者悉心探讨的问题,这些语词的中文译名则是国内维特根斯坦专家一直在商榷的,这些绝不是无关紧要的细节,由于该书的整体结构紧凑,一个概念的解释的细微差别可能影响对该书整体轮廓的勾画。
但本书不可能深入涉及诸多相关概念,只能讨论几个核心概念,作出一个极为粗略的引言。本节先谈谈世界、事实、对象。
“世界是事实的总和”〔1.1〕。这是一个简单的断言,但这个简单的断言由于两个因素而变得复杂起来。一是逻辑空间的概念。
维特根斯坦作出“世界是事实的总和”这一断言之后,很快就接着说:“逻辑空间里的诸事实即是世界”〔1.13〕,而逻辑空间中不仅有事实,而且允许“可能的事态”〔moegliche Sachlage〕〔2.202〕。
二是否定性事实。“原子事实的存在称作肯定性的事实,其不存在称作否定性事实”〔2.06〕。我们可以把这两点联系在一起来理解。
我们不妨把逻辑空间大致理解为使得一个语句合乎逻辑具有意义的条件,这些逻辑条件只限制一个语句是否具有意义,而不涉及这个语句所陈述的是不是事实。司马迁是唐朝人不是事实,但这个语句有意义,并不违背逻辑。
就它可以在逻辑空间中出现这一点论,它与司马迁是汉朝人是一样的,从逻辑的角度看,「凡合乎逻辑的,无论是可能的还是现实的,具有同样的身份」。
所有可能的事态都可以在逻辑空间中呈现,其中有一部分是事实,这仿佛是说,逻辑空间是一个更广大的“世界”,真实世界从这个更广大的“世界”呈现。
这和呈现这个概念的特点有关:任何东西似乎都只能在一个空间中、在一个背景上才能呈现。事实只能在与非事实的区别中呈现。但是在这种区别中,非事实似乎也以某种方式连带出现。
司马迁是汉朝人似乎连带断言司马迁不是唐朝人,而司马迁不是唐朝人就是一个否定性的事实。不过,关于否定性的事实还有很多疑问。我们一般只把实际存在的事情称作事实,断定一个不存在的事情不存在,固然是一个正确的断定,但我们通常会说这是否定了一个说法是事实,而说它断定了一个否定性的事实是挺奇怪的。
在弗雷格那里,只有肯定性的事实,它可以被断定也可以被否定。
否则,事实就会像迈农(奥地利哲学家)的「虚存实体」一样无限之多,有无限多的“否定性事实”与司马迁是汉朝人这一事实直接相连。
关于否定,还有更多的疑难等在那里。在讨论悖论的时候我们提到,否定既可以是明面的,也可以是暗含的,东施不漂亮是明面上否定的,东施难看呢?东施丑陋呢?这些疑难大概无法在《逻辑哲学论》的框架中澄清。
《逻辑哲学论》的一个重要主张是:复杂事态由原子事实组成。复杂事态是原子事实的结合,这种结合必然合乎逻辑,但不一定真实存在,那些并不存在的事态是〔逻辑上〕可能〔的〕事态。
然而在原子层面上,没有可能的事态,因为:一,这一层面上的“事态”不再是更基础事实的各种可能结合;二,它们也不是事物的可能结合,因为分析到最后,「世界分成事实,而不是分成事物」。在原子层面上,没有可能性,一切都是事实。
原子事实是最简单的事实,无法再从中分析出其他事实,分析的结果只能是对象。因此,原子事实是对象的结合或配置。“对象是简单的”〔2.02〕,不可再加以分析,所以,对象就是简单对象,不过,为清楚起见,维特根斯坦还是经常采用“简单对象”这个说法。
「简单对象」这个概念引起很多困惑和争论,其实维特根斯坦自己也很犹豫,他在笔记中写道:“我们的困难是,我们总说到简单对象,却举不出一个实例来。”他曾考虑过关系、性质、视域上的小片、物理学里的物质点。
↑《苏格拉底之死》
他还说个体如苏格拉底、这本书等,“恰恰起着简单对象的作用”。一条可能的思路是把简单对象理解为一种逻辑要求,一个逻辑终点:“简单对象的存在是一种先天的逻辑的必然性。”
在《逻辑哲学论》中,维特根斯坦大致采用了这条路线,这本书里从未举例说明什么是简单对象。维也纳学派时期,人们想当然地把它当作罗素和摩尔(英国哲学家)的那种感觉材料,后来很多论者驳斥了这种说法。
不过,从《早期笔记》可以看出,维特根斯坦的想法和罗素的确相去不远。上一章也曾说到,罗素也考虑过简单对象的各种各样的实例,也曾主张简单对象其实是一种逻辑要求。
不过,维特根斯坦受感觉经验论的影响远比罗素为少,就最后选择的定论来说,罗素倾向于把简单对象等同于感觉经验的起点,维特根斯坦倾向于把它视作逻辑分析的终点。
对象是简单的,没有结构。「只有具有结构的东西才是可以毁灭的」,因此,对象是稳定的、持续存在的。
一个对象包含了它与其他所有对象结合的可能性,但是不决定哪些可能性得到实现,因此,哪些事实存在是不可推测的,存在本身是不可解的,不可以理来解的。
世界是事实的总和,事实都可以分析为原子事实,原子事实由对象组成,那么,似乎世界归根到底是对象的总和。
然而维特根斯坦明言:世界是事实的总和而不是对象的总和〔1.1〕。这是因为事实和对象以不同的方式存在,每一事实都独立存在,对象却不能独立于事实存在。
一个对象可以(实际上是必须)出现在不同的事实中,就此而言,它是独立的,但这只是一种形式上的独立性,就它必须出现在某一事实中而不能单独出现而言,它不是独立的,不具有实质的独立性〔2.0122〕。
所以,对象从根本上说就只有逻辑上的或虚拟的存在。对象其实不能脱离语言和思想存在,所以维特根斯坦也经常把对象说成“思想的对象”。
顺便可以提到,罗素曾经把「世界视作对象的总和」,但在维特根斯坦的影响下改变了自己的提法,认为「世界是对象和事实的总和」,然而,修改后的说法却是个不伦不类的说法。
无论举出对象的实例,抑或只把对象视作逻辑构造,「简单对象都是无法用最小的物质体或感觉阈限来说明的」,因为哲学所要追问的是构成意义来源的单位,维特根斯坦对这一点比罗素清楚些。
“对象构成世界的实体……如果世界没有实体,那么一个命题是否有意义就依赖于另一个命题是否为真。这样一来就不可能起草世界的任何(或真或假的)图画”(2.021-2.0212)。
也就是说,简单对象是命题可充分分析原则的一般要求,命题只有通过充分分析才能最终确定意义〔3.23〕。
罗素从本体论来思考语言的本质,维特根斯坦则「一直从语言的本质来构想本体论」。
陈嘉映|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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