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豪律师:先用后付的电瓶车租赁,怎么就成了诈骗罪?
最近全国多地都在打击所谓“套路运”“套路租车”。张家豪团队在杭州、南昌、山东、河南等地办理了大量相关案件。
很多办案人员一听公司对外宣传“日入300元、500元”,再看到骑手提前退车后被扣了违约金,就先入为主地认为:这家公司是在用高收入承诺诱骗骑手签合同,最终目的就是收租金、扣违约金。
但我今天必须说句公道话:这类案件里,有不少真的是误伤,真的挺冤。
结合我们办理的电瓶车租赁案件,我将把这类案件的无罪辩护逻辑完整拆开。
一、车辆和电瓶先交付,租金后收取,到底骗了谁?
诈骗罪万变不离其宗:行为人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使对方陷入错误认识并处分财产,行为人再非法占有这笔财产,导致对方财产损失。
但先用后付的电瓶车租赁模式是什么?
骑手芝麻信用达到550分,不需要交押金,公司先把车辆和电瓶交给骑手,骑手先去跑外卖、赚收入,后续再按合同支付租金。
签约过程有合同、有录音录像,工作人员明确告知计费方式、起租期限和退车规则,骑手自愿签字把车骑走。公司先交付真实车辆和电瓶,后续才收取租金——天下有这样搞诈骗的吗?
如果公司从交易一开始就在履行主要合同义务,骑手也真实取得了车辆使用利益,就不能只因为后续发生退租和扣费争议,倒推签约时存在诈骗故意。
二、夸大宣传不等于刑事诈骗
公司宣传“日入300元”“月入过万”,骑手实际没有赚到这么多,是不是就一定构成诈骗?
当然不是。
商业宣传中的夸张表述、模糊话术和收入预测,可能涉及虚假宣传、民事欺诈或者行政监管问题;刑事诈骗则要求证明,经营者从一开始就没有真实履约意愿,所谓收入和业务全部是为了骗取对方财物而设计。
要判断是不是诈骗,必须看公司有没有真实车辆、电瓶和经营场所,有没有对接真实外卖平台和订单渠道,有没有骑手实际跑单并取得收入,宣传收入与正常骑手的真实数据之间有多大差异。
这些公司实实在在采购了车辆和电瓶,也真实对接了美团、达达、众包等平台。那么当订单是真的,平台是真的,骑手能否达到宣传收入,还取决于工作时长、接单能力、区域订单密度和个人投入。
收入没有达到预期,不等于公司从一开始就在骗钱。做生意经营得不好,与设立骗局,是两件完全不同的事。
三、提前退车扣违约金,是合同争议,不是当然的诈骗套路
骑手签订一个月或者更长期限的租赁合同,只使用两三天就要求退车,公司按照合同扣除部分费用或者违约金,这是不是“人为设置套路”?
要看条款,也要看履行。
如果起租期限、租金和提前解约责任已经在签约时明确告知,车辆也已经实际交付,公司按照约定主张违约责任,这首先是合同履行争议。
骑手认为条款属于格式条款、违约金过高或者扣费不合理,可以通过民事程序主张调减、返还或者确认条款无效。不能因为一方觉得合同吃亏,就直接把另一方按诈骗处理。
当然,如果公司故意隐藏关键条款,签约时承诺随时退车不扣费,事后却拿出另一套合同;或者专门通过极端扣费和虚假项目把骑手逼入违约,那就要另当别论。
辩护不能回避问题,但办案机关同样不能跳过合同内容和实际履行,看到扣费就认定诈骗。
四、最核心的问题:到底有没有非法占有目的?
“非法占有目的”意味着,行为人从一开始就没有真实履约意愿,核心目的就是把对方财物据为己有。
审查电瓶车租赁公司时,要看车辆从哪里采购、采购成本是多少,场地是否真实租赁,员工工资是否正常发放,租金是否用于车辆折旧、维修、换电、运营和平台服务,老板有没有收到钱后迅速转移、挥霍或者卷款跑路。
如果公司投入真金白银采购车辆,持续承担场地、人员和维修成本,收取的租金主要用于真实经营,即使商业模式不成熟、退租率高、投诉多,也不能直接推定非法占有目的。
经营能力差、合同设计不合理,可能需要承担民事或者行政责任,但不是所有失败的生意都叫诈骗。
五、这类案件最不能接受“上来就认罪”
我们接触过山东、江西等地的多名当事人。有的家属此前咨询过一些律师,得到的第一句话就是:“认罪认罚吧,争取缓刑。”
卷宗还没有完整审查,车辆采购、平台订单、骑手收入和资金去向都还没有核对,就先让当事人认罪,这不是辩护。
家属需要的不是一句“要坚强、要加油”,而是有人真正解决问题:把公司经营数据调出来,把正常履约订单与纠纷订单分开,把真实跑单骑手与投诉骑手进行全量比较,把车辆、电瓶、租金和运营成本逐项核实。
越是在全国集中打击、案件标签高度统一的时候,越要守住民事与刑事的边界。
做生意有赚有赔,合同有争议可以打官司,但绝对不能因为经营模式新、投诉人数多,就把真实提供车辆、真实履行租赁合同的人全部按诈骗处理。
民事的归民事,刑事的归刑事。不能让老老实实做生意的人,稀里糊涂背上诈骗犯的罪名。
【本文作者】
张家豪律师,现任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主任级律师,长期专注于职务犯罪有效辩护、重大经济犯罪及重特大刑事案件。在执业生涯中,张家豪律师曾参与辩护李再勇、周建琨等省部级受贿案、全国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故意杀人案,以及CCTV《今日说法》报道的特大集资诈骗案等标志性案件。
张家豪律师以细腻、严谨的办案风格著称,擅长无罪辩护、证据辩护和程序辩护,善于从庞杂的卷宗材料、资金数据和诉讼程序中精准识别证据矛盾与辩护突破口。依托全国知名刑事律所——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处理上万件刑事案件的实战积累,张家豪律师带领辩护团队集体研判、协同作战,已成功办理上百件重大刑事案件,并为当事人争取到无罪、不起诉、缓刑及大幅降档减刑等有效辩护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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