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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2026)川0411民初588号 | 地点:四川攀枝花 | 代理律师:丁建军
本案判决结果亮点颇多,为遭遇类似“办事骗局”的当事人提供了清晰的维权范本:
第一,不当得利主张获全额支持。法院认定被告取得的32041元无法律上的正当性,扣除已返还的1650元后,30391元应全额返还。同时判决被告支付自2025年5月3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按年利率3%计算)。
第二,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丁建军律师在代理过程中,敏锐捕捉到原告与被告通话中被告曾明确“同意承担律师费”这一关键录音证据。法院据此认定该承诺具有法律约束力,判决被告承担原告实际支出的5500元律师费。这一突破在同类案件中具有典型参考价值。
第三,缺席判决不影响正义实现。被告虽全程缺席庭审,但丁建军律师提前锁定了被告实名手机号,确保了后续执行的可操作性。法院同时告知被告将面临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等强制措施。
从接案到判决,丁建军律师用扎实的证据组织和精准的法律定性,让身处弱势的原告赢得了这场“网络骗局”维权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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