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一个家伙2025年9月11日晚上9点左右上班的时候突然脑干出血,同事赶紧打120。

急救人员21点27分到现场,初步检查判断是脑中风,22点04分把他送到医院,22点17分拍CT才确认是脑干出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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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3日晚上10点13分,家属觉得没救了拔掉氧气管,他就被宣布死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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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帮家属申请工伤,人社局查了时间,从21点27分初步判断开始算,到死亡一共48小时46分钟,超过了48小时规定,所以不给认定工伤。家属不答应,把人社局告到法院,说应该从医院CT报告22点17分开始算,那样到死亡才47小时56分钟,刚好在48小时内。

法院二审维持人社局决定,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说这个不认定工伤的决定有法律依据。关键就在这个起算时间上,家属想用医院确诊时间,人社局用人社局用救护车上的初步判断。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工作时间工作岗位上突然生病死亡,或者48小时内抢救没救回来,就当工伤。相关文件说清楚,48小时从医疗机构第一次诊断时间开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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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是第一次诊断到底是救护车上算,还是必须进医院拍完CT。法院说救护车上的急救记录就是正式医疗文件,急救人员到现场一看判断脑中风,这就算第一次诊断了。法律没要求必须在医院里做,CT只是更准确的确认,不是第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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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属觉得救护车上只是粗看,没分清出血还是堵塞,怎么能叫诊断。法院解释说,判断的准不准是一码事,有没有做判断是另一码事。专业急救人员已经现场给出了医疗意见,这个时间就是起点。

人社局的认定基于急救记录,法院觉得专业机构判断有事实依据,没明显错,也没违反法律,就尊重这个认定。家属的起诉被驳回了。

就这样,从救护车上开始算,超时46分钟,不算工伤。整个过程家属在医院守了两天两夜,最后拔管反而让时间超标了。法律条款就是这么定,起算点用初次医疗判断,不管在哪里做。信息来自红星新闻2026年8月10日报道和法院二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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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案子时间算得特别细,从21点27分急救到场初步说脑中风开始,一直到两天多后死亡,总时长刚好多出46分钟。要是用22点17分CT时间,就在规定内了。人社局坚持用最早的医疗记录,法院也同意,因为急救病历是合法的,跟医院记录一样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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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想保护上班突然病重的职工,但48小时有严格起点,不能随便改。家属上法庭想推后起点,法院说不行,专业急救判断就是初次,现场做的也有效。整个认定过程查了所有记录,算得清清楚楚,没毛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