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到这条新闻时,第一反应不是惋惜,而是觉得它像一份写给实体商业的“法律提示书”。2026年8月,胖东来宣布将于12月底关闭运营24年的许昌生活广场店。这家店2025年销售额约20亿元、年利润超1亿元,2026年上半年销售额超9.77亿元,怎么看都不该关。但关店理由不是经营困难,而是租赁体系失衡:2015年续约时,工作人员未按统一制度签约,与分散小业主单独洽谈,部分业主大幅抬高租金,导致同一商场内租金两极分化、严重背离公平。胖东来创始人于东来表示,公平正义是企业底线,不愿在失衡的租赁关系中妥协,宁可放弃短期高额收益。
从法律视角看,这件事比“情怀”更值得讨论。它至少涉及续约租金的法律边界、优先承租权的真实含义、代理权风险,以及重资产转型的物权逻辑。我想从这几个角度,把它讲清楚。
一、续约租金不是“想涨就涨”,合同自由有边界
我看到很多读者第一反应是:房东涨租违法吗?不一定。市场经济下,租金主要由双方协商,合同到期后重新议价,出租方有权提出新的价格。但法律并非只讲“合同自由”,还讲公平和诚信。
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第7条规定,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要求租赁合同一般应明确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换句话说,涨租本身合法,但如果利用承租人的信息差、管理漏洞或续租紧迫性,把租金推到明显不合理、破坏整体经营秩序的程度,就可能偏离公平原则与诚信原则。
需要澄清的是,胖东来没有起诉,而是选择退出,说明它不认为问题主要是某一笔租金违法,而是整个续约机制被扭曲。这是企业的自主判断,不替代司法结论。但从法律原则看,公平和诚信不是挂在墙上的口号,它们对合同行为具有实际约束力。
二、“优先承租权”不是护身符,同等条件才是关键
这里有一个常被误解的法律点。民法典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很多人以为“优先承租权”等于“必须续租给我”,其实不是。
它只是在出租人愿意以一定条件出租时,原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排在前面;如果出租方提出一个承租人无法接受的高价,而第三方愿意接受,承租人若不匹配,就可能失去续租机会。胖东来遇到的正是分散小业主各自开价,价格体系被拉高,即使有优先承租权,也难在所有铺位、所有条款上同时匹配“同等条件”。
我看到这里的关键不是某一户租户恶意,而是续约流程缺少统一约束,给了部分业主“单点突破”的空间。一旦租约被个别拉高,整个商场的成本结构就会失衡,优先承租权反而成了被架空的程序权利。
三、分散小业主与统一签约制度:被忽略的代理权漏洞
从公开信息看,问题起源于2015年续约时“未执行统一签约制度”。这在法律上非常典型,也更值得普通人理解。
商业综合体的承租方如果面对大量分散业主,最怕的就是签约标准不一:同一楼层、同一位置,租金差异过大,不仅推高成本,还会引发连锁反应,比如其他租户要求同等待遇,甚至诱发合同纠纷。民法典规定,一方利用对方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撤销。但实践中,企业很难证明自己“缺乏判断能力”,所以更可行的是通过管理制度预防。
这里还涉及一个容易被忽略的代理权问题。民法典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也就是说,即使胖东来内部要求统一签约,只要对外洽谈的工作人员具有代理权外观,小业主善意信赖,合同就可能约束企业。所以不能简单说“员工违规所以合同无效”。胖东来的教训是:签约标准化不是行政流程,而是法律风险控制。如果把谈判权过度下放,等于把企业命运交给个别人的操作失误。
四、关店是商业选择,也是法律风险的止损
有人问:既然有利润,为什么不先忍着?从法律经济角度看,继续经营可能面临三重风险:一是租金成本持续攀升,优质门店利润被侵蚀;二是租金结构失衡可能引发其他租户、合作伙伴的公平性质疑,甚至带来诉讼或仲裁;三是品牌长期被“高租金绑架”,未来每一次续约都会更加被动。
历史上有过类似参照。2015年前后,胖东来新乡大胖店租约到期时,房东将租金从800多万元涨至2400万元,公司同样选择直接关店。这体现了一种一贯的逻辑:不在失衡的租赁关系中妥协。关店虽然损失短期收入,但切断了不确定的法律关系,释放了“不妥协”的信号。
我看到这个决定不是情绪化,而是把价值观变成商业边界。它尊重合同自由,也尊重自己选择交易对象的权利,这在法律上同样成立——合同双方都有是否续约的自由。没有哪一方必须无条件接受不公平的交易。
五、重资产布局:从“租约风险”到“物权稳定”
胖东来同步投入约65亿元建设“梦之城”综合体,总建筑面积约60万平方米,预计2029年9月开业。从法律角度看,这是从债权性使用权转向物权性所有权的典型路径。
租赁关系再稳定,也受制于出租人变动、租期届满、租金调整。即便有“买卖不破租赁”规则,依据民法典,租赁物在承租人占有期内发生所有权变动,不影响租赁合同效力,但这也只能在租期内提供保护;租期一旦届满,续约风险依然存在。而自有物业则通过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等物权,获得更长期、排他的控制力。
当然,重资产也有法律课题:土地使用权年限、建设工程合同履行、消防环保合规、商业地产运营中的物业管理、商户租赁与消费者权益等,每一项都需要专业管理。但至少,它把“房东突然大幅涨租”这个变量从核心经营风险中剥离了。
六、给普通经营者和房东的几点实用提醒
我看到这起事件,最想传递的不是“谁对谁错”,而是可复用的认知。对经营者来说:第一,续约谈判要统一授权、统一标准,避免多线签约;第二,租金调整机制要写入合同,比如涨幅上限、争议解决方式;第三,保留书面记录,重大谈判避免口头承诺;第四,评估优先承租权时,要明白“同等条件”的边界,不要把它误认为当然续租权。
对出租人来说:合理定价才能留住优质租户。过度涨租短期看似多赚,长期可能逼走稳定租户、影响物业整体价值。法律保护合法利益,但可持续的商业关系需要公平与诚信。房东和租户之间,最好的关系不是“谁收割谁”,而是共同维护一块有长期价值的商业土壤。
结语:短期利润与长期秩序之间,法律和价值观不矛盾
胖东来关掉年利润1亿的老店,有人说可惜,有人说清醒。我看到的是一个企业用行动说明:商业可以理性,也可以有底线。法律不会替企业决定该不该关店,但法律提供了公平、诚信、合同自由的框架,让企业在其中做出选择。真正值得思考的不是那1亿元利润,而是当租金关系失衡时,我们是否愿意为长期秩序放弃短期诱惑。这或许就是胖东来留给实体零售的一堂法律课。
热门跟贴